时间:2022-12-05 14:06:35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8月11日,四川省筠连县法院。48岁的郭永柱在门口来回转悠。法院对面就是借了他500多万元,加上利息高达千万元的四川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世成房产)开发的定水盛景楼盘。
这一天本来是郭永柱和代理自己借款纠纷案的律师对簿公堂的日子。因认为代理律师没有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至今未能顺利执行被告财产,郭永柱向法院起诉律师事务所。
筠连县法院原定8月11日开庭审理这起罕见的当事人起诉代理律师案。后来又通知当事人因案情复杂,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筠连商人郭永柱在法院门口
瓜子商人借了565万给开发商
郭永柱只有小学文化,但能吃苦。早年就开始做汽车和炒瓜子生意,多年下来有些积累。2015年,长期在云南的他准备在家乡县城购买几套世成房产开发的定水盛景楼盘商铺。“当时楼盘还在建设中,他们(世成房产)表示有资金缺口,最后说服了我以借款的形式出借了500多万元。”
筠连县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2015年3月到4月间,世成房产先后分四次向郭永柱借款共计56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5%,利息按月支付。2015年10月,郭永柱和世成公司就借款的利息达成一致,期间共计40余万元的利息转为本金,利率3%。
2016年3月,郭永柱委托四川玉壶律师事务所(简称玉壶律所)向筠连县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世成房产归还565万元本金及利息总计1100余万元。
四川玉壶律师事务所
没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无法执行?
委托代理合同显示,玉壶律所指派律师刘孝彬为郭永柱的委托代理人,双方约定郭永柱先行支付律师服务费8万元,争议款项到位后再根据赔偿款的12%支付玉壶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
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后,郭永柱先后将15万元转入律师刘孝彬的个人银行账户。 “有8万元是约定的律师费,还有7万元是涉案官司的诉讼费、保函费及保全费。”
尽管文化程度不高,但郭永柱在提出诉讼时,就明确要求律师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只要把房子保全下来,我就不怕拿不到钱了。”
2016年4月,四川省筠连县法院主持调解后作出(2016)川1527民初32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世成公司欠郭永柱本金565万元及利息,在2017年7月30日前还清。
郭永柱起诉称:“因世成公司并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于2016年向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执行过程发现世成公司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原告后经调查发现,律师刘孝彬虽于2016年3月8日和9日收了原告的律师费、保全费和保险公司的保函费用,却根本没有为原告向筠连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手续。”
筠连县法院
起诉律所和保险公司索赔1100余万元
2020年7月14日,郭永柱向筠连县法院起诉玉壶律所(被告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被告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其中借款本金及利息1110余万元,偿还原告诉讼费、保函费、保全费共计7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判令被告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就前三项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总计11101891.77元。
郭永柱诉称,原告就与世成房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委托被告一作为其代理人处理, 特别强调因借款金额巨大,要求被告一指派律师刘孝彬起诉同时一定要向筠连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原告先后将律师费、诉讼费保函费等共计15万元转入刘孝彬个人账户。至今未收到被告一出具的律师代理费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6年3月15日,原告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保了诉讼保全担保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向原告出具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发票。
2016年4月22日,在四川省筠连县法院主持下,原告与世成房产达成了调解协议,因世成房产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后于2016年向四川省筠连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执行过程发现世成公司并无可供执行财产。
原告后经调查发现,被告一律师刘孝彬虽于2016年3月8日和9日收了原告的律师费、保全费和保险公司的保函费用,却根本没有为原告向筠连县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手续。世成公司“定水盛景”项目在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22日名下有两百八十几套房产,但被告一未依法为原告进行任何查封保全,导致世成房产在第一笔债务履行期前一次性转移资产,原告债权无法得到实现,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律所主任表示依法申请了保全
筠连县法院受理郭永柱起诉后,原定于8月11日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又通知当事人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开庭时间延后。
8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玉壶律所主任胡光才,胡光才明确表示,刘孝彬律师在接受郭永柱委托后,依法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由于当时被告房产尚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没有明确房号,不具有指定性。而世成房产的房屋总价值达数亿元,“不可能全部查封,那样就超标的了。”
胡光才称,双方在法院主持下接受了调解,被告认可调解书约定的偿还债务义务,原告也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同意,“说明他是知晓当时没有进行保全申请并认可的。”
胡光才说,在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执行后,法院就该案裁定查封了30多套房产。因被告土地抵押贷款未能偿还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故无法评估实际价值。胡光才称,目前筠连县法院因郭永柱申请执行案裁定查封的世成房产房屋总计达70多套。“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胡光才表示,律所在代理郭永柱与世成房产借款纠纷案中,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目前未能执行,是因为被查封房产的相关手续未能完善,并不是律所和律师失职导致的。
代理律师曾因违规被律协公开谴责
玉壶律所律师刘孝彬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明确表示,肯定是申请了财产保全的,本人不愿意对案件事实做过多介绍。最终结果等法院认定。
封面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四川省宜宾市律师协会曾在2017年3月发出“宜宾律协惩字(2017)1号”《处分决定书》,对刘孝彬律师在2016年代理一起追索劳务报酬仲裁案中违规执业予以立案调查后,给予刘孝彬公开谴责处分,并责成其退还违规所得。
宜宾律协处分决定
宜宾律协处分决定
胡光才介绍,由于刘孝彬在代理郭永柱一案中以个人账户收取代理费等行为,律所已经取消其合伙人身份。
另据了解,郭永柱先后向四川省司法厅和宜宾市司法局投诉刘孝彬律师。7月30日,宜宾市司法局告知郭永柱,已责成筠连县司法局负责具体办理投诉处理。
8月6日,筠连县司法局公开面向社会征集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违法违规执业情形有偿举报,所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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