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4:16:24来源:法律常识
核心提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恩施州)以“平安恩施”“法治恩施”建设为载体,在全州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和引入律师第三方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机制,依法治访,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在土苗山寨落地生根,取得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新成效。9月19日,恩施再获“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荣誉称号,这是恩施第二次获此殊荣。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田雄 报道
实践探索“五变”
湖北恩施州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是全新的实践探索,与过去相比,其改革创新价值体现在“五变”上。
其一是思维之变。过去靠领导签字督办,依靠“人治”思维;现在引入律师参与,用的是法治办法。一字之差,背后却是思维观念的巨变。2013年初,恩施州委提出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部署通过政府花钱购买服务的办法,引进律师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借助律师力量,将过去的156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导入法治轨道集中化解。
其二是化解体系之变。过去主要是司法机关和涉案行政机关“搞单干”,改革之后形成了“党委领导、政法委主导、律师参与、责任主体落实”的化解工作体系。实践证明,引入律师以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更加行之有效。2013年以来,多名综合实力较强的律师被引入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律师被要求保持身份中立,发挥专业特长,中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化解了一批“骨头案”。2016年,湖北省委政法委在全省部署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千案化解”专项行动,要求每个化解责任单位聘请组建律师顾问团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在全省推广恩施经验。
其三是方式方法之变。过去用的是“堵截”,改革后则是“疏导”。律师参与化解矛盾,发挥专长,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通情理,为依法治访堵上了“偏门”,为信访群众敞开了“正门”。
其四是手段措施之变。过去用的是“法外施恩”“花钱买平安”等手段;改革后则更多依靠法治手段,引入第三方力量当参谋,适时开展案件评查,彻底改变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
其五是路径选择之变。过去是在司法程序走不通的情况下,走行政程序,改革后则是引入律师参与,让其重新回归司法渠道,走出困境,收获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喜悦。
群众由“不信”到“信”
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说到底就是做群众工作,贵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恩施州引入律师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如果得不到信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其效果自然事倍功半。所以,在工作开展中,恩施州对信访对象探索出从案情分析、法律宣讲、程序引导、思想疏导、心理辅导、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等多角度入手,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工作要求,因案施策,针对不同信访对象制定不同的化解方案。让参与律师站在独立第三方角度强化释法析理,让信访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最终使信访群众明法明理、心服口服。2013年11月,成功化解了鹤峰县年满80岁高龄的刘某某60余年申诉上访这一州内时间跨度最长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极大提振了参与各方的工作信心。
期间,恩施来凤县信访人龙某某因不服法院判决而长期申诉、信访,先后在武汉和北京以极端方式表达诉求、制造影响,被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后,其不服提出上诉,由此走上长期申诉、信访之路。律师顾问团介入后,通过认真接谈,对其诉求的合法性给出具体分析意见,并为政法机关给出具体化解建议,经责任单位与龙某某耐心沟通,为其讲清事理,讲明法理,信访人最终同意化解方案,一件跨度长达20余年的积案就此得到化解。
恩施市信访人张某某与其母亲翟某某因竞买房产一事发生纠纷,后其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某败诉,房产归其母亲所有。张某某不服判决,长期申诉、信访,先后经历二审、申诉、抗诉、再审等程序,前后长达14年。律师顾问团介入后,法院采信了律师的处理建议,依法纠正了原判决的错误,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获悉,恩施州自2013年6月启动律师参与“百案攻坚”行动以来,交由律师顾问团参与化解的100件疑难信访积案,目前已妥善化解处置80余件,余下案件也逐案落实了化解方案和稳控措施。2016年恩施州再次排查出100件疑难复杂案件并纳入全省“千案化解”行动,目前已成功化解和核销案件76件,余下案件正按既定工作部署落实化解措施和稳控责任。近三年来,各县(市)政法部门自行组织化解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达700余件。
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借助律师顾问团力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机制,恩施州探索出了“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乡村治理新方式。
为了有效推进该治理方式,恩施州探索建立“四个一”(即:乡镇有一个法律顾问团,村居有一个法律诊所,网格有一名法律宣讲员,家庭有一个法律明白人)的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通过律师引导,群众逐步养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打通了依法治理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全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村(居)和两新组织已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近三年来,律师共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培训2800余场次,培训法律明白人25.4万余人次,参与调处纠纷8900余起,化解信访积案2000余起,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书1400余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0余起、法律援助事项38400余件。在此基础上,一批老党员、老干部、村医村教等乡贤力量成为“法治新人”,法治、德治、自治三治深度融合,多元共治成效渐显,全州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借助律师顾问团力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恩施州消除了部分影响社会稳定的“骨头案”,通过“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很多矛盾纠纷实现就地化解。自2014年至今,全州治理越级非访实现了“四连降”。
“恩施经验”的示范意义
记者观察到,从试点到全面实施,“恩施经验”可简单概括为:一方面坚持法治引领定向,通过采取源头预防、过程化解、末端治理三种模式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控制信访增量,减少积案存量。
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和发挥律师队伍这一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具体而言:由基层组织引导,根据矛盾演变和发展规律,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不同阶段进行干预,发挥律师在普法宣传、顾问咨询、诉前调解等方面的作用,预防新发矛盾,实现关口前移;由政法机关主导,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行层级管理,组织律师参与接待、释法析理、信访听证、代理申诉,及时化解已发信访案件;由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主导,组织律师顾问团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评查,实行集中攻坚化解,全面发挥律师作用,消减陈年积案。
恩施州的法律顾问制度和引入律师第三方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机制的成功实践,先后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办公厅领导先后到恩施州调研指导,中央政法委还在“武汉会议”上就“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经验作现场视频交流。浙江、江苏、江西、安徽、湖南、四川、山东、黑龙江等地政法单位先后到恩施州考察交流。
(本文据湖北省委政法委提供资料整理)
原标题:恩施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恩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