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5:09:07来源:法律常识
高空抛物行为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月5日
衡水市桃城区某小区
发生了一起“天降”砖块事件
砸坏楼下停放的三轮车
所幸无人员受伤
衡水一小区“天降”砖块砸坏三轮
当天11时10分左右,家住某小区的彭女士,骑三轮车给住在同一小区15号楼的公婆送吃的。彭女士到15号楼楼下,将三轮车停放在单元门口,30分钟后,从老人家出来,发现自己的三轮车被砸坏了。
据现场的目击者介绍,当时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只见一个砖块砸中了三轮车,顶棚、玻璃、大灯被砸坏,最后砖块落到地上。“车被砸的时候,附近有一家三口,他们看到后抬头找了找,也没看到砖块是从哪儿掉下来的。不知道是有人从楼上向下扔的,还是从建筑物上脱落的。”彭女士说,如果当时不是她的车停在那里,而是正好有人经过,砖块砸中了人,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在现场看到,15号楼一共有28层,两个单元,从高空掉下的砖块大概手掌大小,砖块砸坏了三轮车的顶棚,顶上的铁架也被砸弯了,其中一小半砖块留在了顶棚上,另一多半砸坏了前挡风玻璃和车大灯,玻璃散落一地,砖块掉在地上,力量之大可想而知。随后,记者在楼道内和电梯内看到了小区物业张贴的相关通知。物业希望楼上业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高空抛物这样的不文明行为。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随后,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侵权行为。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这种侵权行为如果不能确定责任人,物业及楼上所有业主要共同担责。
事情发生后,彭女士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将此事反映给了小区物业。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月1日起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
2021年3月1日
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意味着高空抛物者
此后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
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宣判↓↓↓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徐某某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法院: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介绍,《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到底有多大?
高空抛物坠下的能量
超乎你想象
……
在此呼吁
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杜绝高空抛物
切莫一念之间以身试法
转发,扩散
提醒更多人
综合/衡水晚报、常州网、央视网、河北青年报
来源: 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