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7:52:22来源:法律常识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沂市罗庄区立足实际、服务实战,抓重点、攻难点、补弱点,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探索建立覆盖线索受理、分流交办、线索会商、报告反馈、协同联动、督办间责全要素的闭环式工作流程,极大地提高了线索办理效率,收到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区共摸排、受理线索798件(含重复线索376件)已初核520件、认定查结230件。截至目前,全区共打掉涉恶犯罪集团1个、涉恶团伙26个,破获刑事案件112起,刑事拘留220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67.18万元。初核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75起,查实并处结党员涉黑涉恶问题4起5人。
专项斗争工作中,该区全方位、多角度收集各类线索,各街镇、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线索进行定期排查,安排专人收集各类线索,收集整理的线索均在2个工作日内梳理汇总、登记台账。专人负责按时领取中央、省、市转办督办、交办的各类线索,并及时进行梳理汇总、登记台账。专人负责人民来访接待、对群众来信、检查验视邮箱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线索一律在2个工作日内梳理汇总、登记台账。对上级转办、督办、交办线索和重要线索随时签批,对受理的其他各类一般线索实行每周集中签批。该区还成立了由罗庄区扫黑办、罗庄区纪委监委、罗庄区检察院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线索核查工作专班,每周召开一次线索分析研判会,提出移交办理建议,并拟定初次办理期限,内容单一线索核查期限为10天,一般线索核查期限为1个月,复杂线索核查期限为2个月。对一般线索和“秋风行动”涉及信访积案、矛盾纠纷问题原则上由各街镇进行初核,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认为应当提级移交有关部门核查的,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核报告和提级核查建议。对中央督导组转办、上级扫黑办交办的线索以及其他重要的线案原则上交由罗庄公安分局、罗庄区纪委监委核查。涉及相对简单的线索,原则上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幕后“保护伞”的,要求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罗庄公安分局和罗庄区纪委监委报告。
据了解,该区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案件会商会议,对全区线索办理情况进行阶段分析、阶段总结。
此外,该区还建立了报告反馈机制,按时上报核查报告。在联动工作方面,罗庄区扫黑办牵头定期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就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或特定领域区域的专项打击进行研究。罗庄区纪委监委与罗庄公安分局建立线索同步移交机制,双方在立案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移交相关线索。建立涉黑恶案件快速办理通道,罗庄区检察院成立专班对相关案件提前介入,罗庄区法院成立专家组适时提供司法咨询、提高诉讼效率,罗庄区司法局指导监督律师依法代理辩护,协调司法援助。另外,该区还建立了督办问责机制,强化调度自查和督查考核。罗庄区扫黑办对交办线索核查期限到期5个工作日内未报送核查报告或申请延期的线索,下发《督办单》首次督办,首次督办后5个工作日仍未报送核查报告或申请延期的线索,进行二次督办并报告有关区领导,二次督办后5个工作日仍无结果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报罗庄区纪委监委。“六项机制”的建立,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典型案例】
岳某雷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刑
2017年10月22日,市公安局罗庄分局接市局110转来群众报警信息:10月5日,甘肃省兰州市人赵某平侄子赵某峰被人以中铁五局招聘面试名义骗至罗庄区一出租房,后被非法拘禁至10月11日,期间被多名青年殴打、威胁,劫取钱款共计1万余元。
接到该警情后,罗庄公安分局及时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查,2017年8月至10月,该犯罪团伙在岳某雷、唐某森等人为首的领导下,通过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等网站发布虚假建筑类招聘信息,将被害人骗至罗庄区盛庄办事处前盛庄村出租屋内,通过威胁、恐吓、体罚、殴打等手段,以强迫被害人购买“雪蛤王”产品名义,劫取被害人钱财,先后劫取18名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48万元。目前,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均已被抓获归案,共抓获成员38名。
2018年9月12日,罗庄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成员谢某、叶某、张某杰、赵某、黄某、樊某等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抢劫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杰、赵某、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黄某、樊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沂蒙晚报记者 张庆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