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1:08:04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台州一“黑老大”为讨债,将要债目标转移到欠债人包某家境优厚的女友郑某身上,在受威逼利诱下,郑某被迫签下550万元借条。“黑老大”随后在律师指点下提起债务诉讼并胜诉,郑某被迫共同背负550万元债务。为了帮女儿还债,身为上市公司高管的郑某父亲卖出了手上的所有股票。
8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台州玉环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对这起暗藏虚假诉讼的民事判决依法提请抗诉,近日获得改判,成功让郑某一家摆脱被黑恶势力强加的巨额“债务”。
检方审查发现,2012年,包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台州有名的“黑老大”郑官顺(绰号“老五瓜”),并合股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当年4月至11月间,郑官顺先后以现金和汇款方式将资金投给包某。不久双方产生矛盾,郑官顺要求包某归还他的资金及利息,但包某当时已无钱可还。
多次催讨无果后,律师项某(去年郑官顺落网前,项某已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给郑官顺出了个主意——以包某目前的经济状况,再怎么胁迫也还不了,但他的女友郑某家境优厚,其父是某上市公司高管,如果能让郑某出具一张借条,就能要回这笔债。
2013年1月30日,郑官顺指使司机阿兵等人将包某强行拉至台州某垃圾填埋场,以暴力、恐吓等手段逼迫包某给郑某打电话。在“黑老大”郑官顺的威逼利诱下,郑某为保男友包某平安,不得不依照郑官顺的意思出具了一份借条:今借到郑官顺550万元,于2013年2月8日前归还。
因债务巨大,包某、郑某没能在规定时间内还钱。郑官顺又多次指使人到郑某的父母家中,采用恐吓、暴力等手段威胁郑某的父母承担还款责任。同时,郑官顺又找到律师项某,准备凭借条起诉,项某再次指点:“借条上只有郑某一个人的签字,可能无法让法官采信,建议让包某也在借条上签字,让郑某成为共同债务人。”
2013年7月1日,郑官顺指使人再次绑架包某,逼迫他在郑某出具的借条以及郑官顺出具的结算确认书上签名。此后,郑官顺将包某和郑某一并告上法庭,因郑某提出被胁迫出具借条的抗辩缺乏证据,2013年11月7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判令郑某与包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迫于“黑老大”郑官顺的威逼,败诉的郑某一家即便不服判决,也只得和郑官顺达成和解协议,放弃上诉,并由郑某父亲变卖自己的公司股份,偿还了郑官顺430万元。
2018年,以郑官顺为首的涉黑团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落入法网。同年12月19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余项罪名,郑官顺被玉环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而在玉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郑官顺涉黑案过程中,郑官顺的司机阿兵提到在2013年时曾两次强行绑架包某、逼迫郑某写借条的事。该信息迅速被检方关注。
经承办检察官调取案件卷宗,并对郑官顺、阿兵以及包某的笔录等核对,向郑某父母了解情况后确认,原案系一起虚假诉讼。郑官顺胁迫郑某写下的借条理应依法认定无效,郑某不应该承担这笔债务。
2018年9月4日,该院向台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同年10月18日,台州市检察院向台州市中级法院发出《民事抗诉书》。今年6月28日,经椒江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决,改由包某一人偿还借款55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