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8:46:20来源:法律常识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问:请问律师,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别人欠我钱,给我出具欠条的情况下,我想让他再给我提供一些担保,他把房产证放在我这算不算抵押呢?
答:你好,光留置不动产权证书是不算抵押的,抵押权不成立,也不产生抵押优先受偿的效果,要办理抵押权的,必须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在房产证上办理他项登记,登记后方可产生抵押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产生包括办理网签手续等,作为抵押的一种方式,但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均已经释明,不产生不动产抵押的实际效果,也是为了规范抵押的流程和手续,所以,要办理抵押作为担保的,一定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否则不会产生实际效果,应当进行注意。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姚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