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8:55:37来源:法律常识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8月9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 冯牧原 实习生 成凯豪 徐樱耘)打不起官司?不用怕,找法律援助。2022年1月1日,一部规范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可以说,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民生工程。
从8月9日开始,深圳新闻网法律“玲”距离栏目陆续推出“法律援助小课堂”,由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鹏为各位网友解读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深圳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扩大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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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鹏。(张玲摄,本网资料图片)
问:什么是法律援助?
徐鹏: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问: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有什么要求?
徐鹏:这就是法律援助服务范围的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法律援助面向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其实把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分成了三大类,一类就是经济困难的群众。经济困难是什么标准,法律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就是省一级的人民政府,做出具体规定。第二类是一些特殊的案件。还有就是其他当事人的案件。
刚才说一些特殊案件,比如说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申请见义勇为的民事权益和其他权益,遭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他的民事和其他权益等等这类案件,这些案件是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特殊案件。
特定人群的,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刑事辩护案件、军人军属等,属于这类作为案件当事人的案件。法律对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规定得很细致,这里只是一个大概的划分,具体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做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