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9:13:25来源:法律常识
劳资关系是营商环境内涵之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转型
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
黄埔法院通过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与工会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扩宽劳资纠纷化解渠道
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
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启劳动争议案件诉调“绿色通道”
开启工会、法院联手调处劳动争议工作新模式
2017年10月27日,我院与黄埔区总工会(广州开发区总工会)联合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建立律师参与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机制,由区工会选派律师事务所指定5名兼具劳动法专业知识及调解经验的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驻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
对前来法院立案的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由立案窗口工作人员问“诊”,对其进行诉讼风险评估、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争议标的额不大、属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范围之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先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编立“诉前民调”案号,并将案件导入工作室或者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的则立案审理。
由工作室调解员驻点工作室,解答劳动争议当事人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通过立案前委派给工作室进行的委派调解、立案后业务部门委托工作室进行委托调解和审理过程中邀请调解员协助调解三种方式,将工会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对工作室或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场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由法官依法审查并于当日制作、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或调解书,进一步固化调解成果。
对经过诊调立案的案件标记“J”记号,进行繁简分流,导入我院调解快审中心,适用速裁程序实现简案快审,力争快速开庭、简便庭审、当庭宣判。
8月1日,李某到黄埔法院起诉东通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诉称其于2013年5月24日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公司处,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为生产部员工,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3203元/月。
任职期间,李某每天上班12小时,每月加班工作时长达100小时以上,超过法律规定的延长时间的小时数。2014年后,李某就再也没有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上签名,李某因此认为,公司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每月按综合计时工时制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同样违反法律规定。故主张,从2016年4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以3331元/月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计算平时加班共2778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共184小时。
因此,2016年4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扣除已发放的加班工资之后,公司还应支付加班费差额26000元。
2018年4月3日,李某诉至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以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依据不足、未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关系为由,驳回李某全部仲裁请求。李某不服,于8月1日起诉至黄埔法院,请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差额26000元。
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立案材料后,初步诊断本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主动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李某同意诉前调解建议。窗口工作人员随即将案件转入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中心通过电话预约双方当事人于8月2日到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调解。
8月2日上午,工会特邀调解律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具有的纯熟法律技巧和谈判斡旋能力,引导当事人理性化解纠纷,通过个案分析指导企业合法合理用工,并开出预防风险的“药方”,促成双方就调解条款达成一致。民事庭法官当场依法审查后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程序及较长的诉讼环节,往往让劳动者身心俱疲,企业增加诉累,同时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黄埔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具有以下保障,助双方减少诉讼成本,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为具体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提供权威业务指导,调解工作可信任度较高。工会进一步发挥职工代表组织作用,有效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形成法院与工会的调解“合力”,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与其他调解员相比,工会特邀调解律师在职业使命感、法律素养、谈判技巧、沟通能力方面具有优势。将律师调解和诉讼服务对接,当事人不经繁琐的诉讼程序亦可接受专业法律服务,高效化解纠纷。
构建便捷高效、运转流畅的司法确认对接流程。经过工作室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引导当事人当场进行司法确认,促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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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 | 梓苑
编辑 | 还真、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