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2:41:56来源:法律常识
通过总结归纳近期办理的案件,团队除办理金融诈骗类犯罪外(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各一起),办理最多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且辩护效果较佳。通过办理这数起诈骗案件,辩护律师母璐琳总结了一些诈骗罪办案心得,分享给大家。
案例简介一
当事人岳某及他人一起开设美容院,采用在招聘APP上招聘医护的方式,引诱众多年轻女性前来面试,并以整容后“气质更好、上班之后可以做主播”为噱头,让受害人贷款整容。但整容完成后,该美容院以各种理由并未提供工作岗位给受害女性,侦查机关以“诈骗罪+涉案金额四百多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非法所得的认定”存在问题的法律意见。
原因是这些涉案女性的整容是实际完成的,“非法所得四百多万”的鉴定意见书没有刨去手术成本,且整容手术的成本根据用料不同、安全等级高低的不同而不同。同时辩护律师附上了支持自己观点的重庆、四川、云南等西南片区诈骗罪的案例检索,20个相似案例显示“非法所得的认定”应是刨去成本的认定。
在上述观点被公诉机关采纳之后,辩护律师随后又提出该起犯罪不应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辩护律师从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法律适用出发,提出相比于共同犯罪的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此案各犯罪嫌疑人更像是松散型合作,虽然审查起诉阶段仍是将本案认定为共同犯罪,但《起诉书》上我们的当事人岳某被认定为从犯,最后审查起诉机关给出4-4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岳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例简介二
当事人吴某及他人一起创立某公司并开发“开心彩票APP”。通过虚拟女性身份广泛添加他人微信好友、虚构中奖事实等方式宣传“开心彩票APP”,引诱多名受害人下载“开心彩票APP”并在该软件上购买彩票。该彩票的开奖时间、方式、开奖号码和中国体育彩票完全保持一致,当购买者所选号码中奖时,吴某等人如实兑付;当购买者所选号码未中奖时,则购买者用于购买彩票的钱成为吴某等人的违法所得。侦查机关以“诈骗罪+涉案金额五百多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律师首先向公诉机关提出吴某等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遭受财产损失。如果欺骗行为的内容并不能直接使受害人处分财产从而遭受财产损失,就不应被认定为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本案中,吴某等人无论是虚拟女性身份、还是虚构中奖事实的行为都并不能直接使本案中购买彩票的人遭受财产损失。此外购买彩票的行为本质上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不确定性。买彩票而不中奖,就认定为遭受财产损失,有违射幸合同的本质特点。
辩护律师接着向公诉机关阐释本案更应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从行为看,刨去本案中不应被评价为“欺骗行为”的种种虚假手段,本案一句话概括就是吴某等人在没有得到体育彩票中心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体育彩票,中奖客户正常兑付中奖金额,未中奖客户用于购买彩票的钱成为吴某等人的违法所得。从法律、司法解释适用方面看,根据“两高”2005年5月11日《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将涉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并给出了5-5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在此量刑建议基础上,我们向公诉机关再次提交法律意见和案例检索报告,与公诉机关再次实质性交流。
法律意见阐明,根据现有法律条文规定,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等人“情节特别严重”,没有法律依据,只应适用“情节严重”的规定,并在“情节严重”量刑幅度内量刑。
案例检索报告中每份判决皆对涉案各被告人的具体非法经营数额进行了区分,并对各被告人的具体违法所得进行了具体认定。但具体到吴某等人一案,公诉机关并未对每个人具体非法经营数额进行区分,亦没有对每个人的违法所得进行具体认定。在无证据证实各犯罪嫌疑人具体犯罪数额的情况下,不能将本案犯罪总数额作为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予以认定,而应当对各被告人实际非法经营数额进行认定,并在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基础上认定。
经过这番努力,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将量刑建议更改为“建议在5年6个月以下量刑”。
总 结
通过上述案例的成功办理,辩护律师总结了如下几点办理诈骗案件体会,以下方法亦可适用于其他罪名的办理。
一、理论深入研究
(一)深入研究诈骗罪各构成要件的理论规定,以及各构成要件之间的联系。
1.出于故意,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
2.实施欺骗行为,该行为必须为刑法上的欺骗。
3.欺骗行为使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且是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
4.受害人基于认识上的错误处分了财产。
5.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了被处分的财产,该财产需与受害人处分的财产具有一致性。
6.被害人遭受了损失。通常,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了的财产,受害人便遭受了损失,但会存在特殊情况。
如上,便是对诈骗罪构成要件的理论梳理和研究步骤。
(二)诈骗罪多为共同犯罪,所以对共同犯罪的概念、认定的法律规定和适用也要熟练。尤其在如何区分主、从犯,如何在主犯中区分犯意首倡者等问题。
(三)诈骗罪为数额犯,对涉案金额、违法所得的认定要谨慎,有时候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是不准确的。
二、法律法规、案例检索及数据总结
(一)法律法规的检索
办理案件时,在结合个案深入研究罪名构成理论后,我们将进行法律法规的检索。将涉及该罪名的、以及我们认为可能构成他罪罪名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通知等可用文件全部检索汇总,作为最有力的辩护说理工具。
(二)案例检索及检索报告:
形成初步的辩护方向后,我们将对相似案例进行检索,并形成检索报告+案例展示的形式对情节的认定和量刑幅度进行充分的展示。
附案例检索报告展示:
三、始终保持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的姿态,随时跟进案情变化。
四、读书百遍其义自现,阅卷百遍辩点自有。有时候有些犯罪表面看是诈骗,实则是其他更轻的犯罪。
作者|母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