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3:18:59来源:法律常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为提高中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月30日,大连市中山区司法局、中山区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党支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第七党支部、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大连“”)的王金海、刘春莹、张昊律师及实习律师杨博杰来到大连市第四十中学,在一个主会场和两个分会场为中学生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益普法讲座。
本次活动由盈科大连的张昊律师担任主持人,大连市中山区司法局的高娜副局长和李雪科长、中山区教育局副书记汤军、中山区宣传部刘辉副部长,中山区老虎滩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兆峰到场参加了本次公益普法活动。中山区司法局还向大连市第四十中学赠送《未成年人保护法》50本,全校十个班级中每个班5本,分别存放在每个班级的“图书角”供中学生闲暇时间阅读。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党支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明飞教授重点向中学生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他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施行,其中创设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网络保护预防与应对的全面规范等内容都与中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学校补课问题、未成年人吸烟问题、困扰家长的网络游戏、手机使用、勤俭节约等社会突出问题,均在新修订的未保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执法主体及违法责任的承担也清晰明了,原来很多抽象的保护有了切实的执行效力,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护身符”。
大连市道德模范、盈科大连的王金海律师则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了学生欺凌、高空抛物、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发生身体损害等涉及中学生典型案件的司法处理,用通俗的语言向同学们介绍了《民法典》规定的无民事责任能力年龄、限制民事责任能力年龄和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告诉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一旦犯罪对自己人生的影响,引导同学们树立法治意识,讲诚信、守规则,作新时代文明中学生。
最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郑玉馨同学代表组织方向中学生发出倡议,号召中学生爱护环境,清明假期里向家长宣传爱护环境、爱护动物,文明祭祀,革除在山林墓地燃烧绢花纸钱的陋习,防止山火发生。
讲座完毕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党支部、研究生第七党支部的邓妮雅老师,郑玉馨、王文舒、刘新洋同学,盈科大连的刘春莹、张昊、谭广霁律师及实习律师杨博杰与同学们就学校禁带手机、教师校园惩戒权、预防青少年沉迷网络、反对家庭暴力等展开讨论并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小明同学说,过去老师不让带手机,称这是学校规定,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的明确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所以以后可不能随便将手机带入学校了,因为擅自带手机进学校是违法的。小丽同学说,自己和妈妈经常反对爸爸吸烟,没想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禁烟的规定,还加大了“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喜宴、饮酒”的惩罚力度,这真是太好了。
一年二班班主任范秀丽老师说,大学教授、专业律师到中学公益普法,这样的形式真是太好了。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益宣讲活动,不仅是让孩子们学到法律知识,更让每个中学生都参与其中,提高了中学生的规则意识、自主能力和法治素养。
大连市第四十中校长毕文锋说,今天听了大学教授和专业律师的宣讲,使我校师生受益匪浅,让我们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知识,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依法办学奠定了法律基础。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我们一定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教学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一部凝聚着党对祖国事业接班人的深切关爱的法律。大连市中山区司法局、中山区文明实践中心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讲作为今年送法进校园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对未保法的关注和重视,让这部法律在未成年人、家长和中学老师等群体中深入人心,成为孩子们成长路上的“护身符”。
供稿:盈科大连公益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