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3:52:24来源:法律常识
企业家被检察院指控职务侵占罪,两级法院审理后均判决无罪。王某在2013年注册成立天广公司,公司由王某及妻子两人还有两位朋友共同投资500万元共同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的股东为夫妻两人及朋友刘某,刘某出任天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经营中,刘某代表天广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某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取得1000亩土地进行开发。在经营期间刘某用与王某共有公司房产做抵押,以天广公司名义贷款6000万元,用于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引发本案发生。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职务侵占罪。
刘某在审判阶段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辩护律师认为:1、虽然公司股东有使用公司贷款资金进行经营其他项目的行为,但是其他项目的收益均由本公司收取,刘某根本没有职务侵占的客观事实。2、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其他项目的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注册资金以及经营期间的主要资金均由刘某提供,实际上公司还需要支付给刘某资金。3、刘某在公司经营中,有使用资金的事实,但是现有证据及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4、办案机关以刑事手段干涉民事经济活动,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
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刘某被无罪释放。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刑事律师在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辩护中,一定要研究涉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究竟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这是辩护律师必须要去研究的辩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和高管因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辩护律师一定要剖析问题的本质,向办案机关提供法律意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刑法根本原则,提高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有效保护。
本案也提醒搞实际经营的各企业的企业家及高管,在企业经营中一定要注意经营风险防范,注意经营行为的刑事合规,才能远离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