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0:52:01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开完庭,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庭后最好给法官邮寄一份代理意见(代理词)。如果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开完庭,最好也给法官邮寄一份辩论意见。但是有时法官不怎么爱看代理意见或者辩论意见,原因是什么呢?
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您庭后邮寄的代理意见或者辩论意见一定要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第一,代理意见与庭审的发言大部分重复。代理意见应当是对庭审中发言的有效补充。开完庭,发现有的辩论意见忘了说或者有了新的强有力的观点,这个时候就需要写在代理意见里。而已经在庭审中发表过的意见,就没必要长篇大论了。
另外,代理意见中还可以写一下,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记录遗漏的地方。有的时候,开完庭已经到了午饭时间或者下班时间,庭审记录又非常多,书记员遗漏记录在所难免,这个时候法官有时会主动说有遗漏,庭后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与案件争议焦点无关。开庭前,对案件争议焦点可能把握不准。开完庭,经过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对争议焦点是什么应当有了较好的把握。所以,庭后提交的意见,一定要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与争议焦点无关的、细枝末节的意见就不要发表了。
所以说,以上两点问题一定要避免,要不法官扫一眼,发现有以上问题,可能就不会再继续看下去了,庭后提交代理意见的目的也就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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