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0:56:00来源:法律常识
“标会”是一种自发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具有赚取利息与筹措资金的双重功能。该组织的存续完全依靠会员之间的信用,产生纠纷时法律无法给予受害人完全的保护。非法集资常常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出现,不少老年人因禁不住高回报、低风险的诱惑参与其中,导致财产受损。
“标会”倒了,37名受害老人的1000余万元经济损失如何最大程度挽回?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引导取证、释法说理,为受害老人追回650万元养老钱。日前,陈某等4人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各并处罚金。
“钱被骗走了,我们愁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2021年4月初,多名受害老人走进闽侯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书。他们自称参与“标会”活动的会费被骗走,曾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民事纠纷,不予立案,因此,老人们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闽侯县检察院立即对老人们反映的情况展开初步调查。经查,该“标会”在闽侯有固定窝点、成员人数众多,以高息为诱饵,诱使不少老人将养老钱投入其中。该院综合研判后认为,该案可能涉嫌吸收公众存款,应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陈某等4人被立案侦查、刑事拘留。
经查,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陈某等4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民间“标会”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陈某等人所组织的民间“标会”因无法偿还会费倒闭,经专业机构审计,“标会”共吸收资金3248.64万元,给37名老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听取案情汇报后,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强调将追赃挽损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为此,该院前移追赃挽损关口,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将涉案资金和财物流转痕迹作为侦查重点,尽早甄别财产权属状况,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为追赃挽损打下坚实的基础。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逐项梳理应追缴资金,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追缴不到位的,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及时联系涉案集资参与人,引导他们推选适合代表人参与诉讼,依法表达诉求;综合运用检调对接手段,根据现有追缴资金和集资参与人损失情况,按比例认定退赔金额范围,组织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与集资参与人代表多次召开退赃协商会议,促成双方达成初步退赔谅解协议,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
不仅如此,闽侯县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退赃退赔的不同情况,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充分沟通,梳理各犯罪嫌疑人应退还的赃款数额。对于能够积极筹措资金退赃退赔的,该院依法提出从宽处理量刑建议,促成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共计650万元。今年5月13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某等人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案件办理后,为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该院以此案为蓝本制作宣传海报,并组织检察干警到乡镇、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摆放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向老年人宣传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表现形式、规律特点以及防范对策。同时,针对养老诈骗易发多发的群体和领域,该院部署开展“检察蓝牵手夕阳红”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聚焦养老机构监管、养老资金监管等领域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仁平 雷闽娟 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