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4:06:02来源:法律常识
2月23日上午,南通中院联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南通市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海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报的两则案例均入选。
1.外卖骑手因工受伤,主张劳动关系获支持
【案情】某网络公司为美团外卖区域承包商。《美团骑手APP软件使用协议》规定:网络公司与美团公司合作,负责骑手招聘、面试、签订相应用工合同/协议、日常管理、发放薪资/报酬;骑手与公司不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王某经案涉网络公司招聘,通过APP 注册并签署上述协议后成为全职专送骑手,被安排至指定站点夜班班次从事配送服务。网络公司为王某投保雇主责任险,按接送订单数量计算配送费用,并进行考核,通过一定方式向王某付款。2020年6月4日,王某在外卖配送途中不慎滑倒受伤。王某请求确认与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审理】该案经劳动仲裁及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经网络公司招聘,通过美团APP注册成为全职专送骑手,在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及评价考核等方面接受网络公司管理、指挥和监督。王某对网络公司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王某的劳动报酬虽非由网络公司直接发放,但从该工作中获取劳动报酬,本质上并不改变其依附于网络公司的性质,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意义】“互联网+”新业态经营模式给经济社会增添了新活力,也带来新变革。新业态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外观与传统劳动关系存在差别,给劳动者权利保护带来新课题。本案确认外卖骑手与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其下一步主张工伤待遇铺平了道路,保护了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提示】
1.“互联网+”新业态经营模式下,网络平台公司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提供格式合同从而排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2.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用工方式,既可以选择灵活就业,也可以选择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用工。
3.对新业态用工法律关系的判断,要坚持包容审慎、“双维护”的态度,既要尊重契约自由,以保护用工市场的流通性、用工灵活性,也要遵守诚实信用法律原则,依法确认劳动关系,以更好地保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者患特殊病,可以依法延长医疗期
【案情】2020年4月,梅某至某物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至当年年底的劳动合同。2020年10月,梅某突发疾病而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脑干梗死恢复期”“四肢瘫”,处于植物人状态。2021年1月,物业公司认为梅某在国家规定的3个月医疗期满后未能从事原工作及其他工作,于当月为梅某办理停保手续。梅某因此无法向医疗保险基金申请停保期间的医疗费。梅某通过法定代理人请求物业公司支付未报销的医疗费及病假工资。
【审理】该案经劳动仲裁裁决后,物业公司起诉后撤诉。经审理认为,根据医疗机构诊断意见,梅某所患病情属于特殊疾病,依法应享受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物业公司在未核查清楚梅某病情的情况下,按照普通疾病确定梅某的医疗期,停止其社会保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裁决:物业公司向梅某支付医保未予报销的医疗费及病假工资。
【意义】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而医疗的,根据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本案的依法处理,保护了患病劳动者医疗期内的合法权益。
【提示】
1. 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适当医疗期,并支付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
2. 对医疗期的确定应当持审慎态度。未确定职工的具体病情,用人单位不宜直接按普通疾病确定职工的医疗期。应当在职工病情明确的前提下,依照规定延迟患有特殊疾病职工的医疗期。
(来源: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