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5:21:5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梁女士向惠州电视台《第一直播室》栏目反映,她在上观国际楼盘预交了购买地库停车位的费用,但跟开发商因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成交,开发商也同意4个月内退回预交的款项。如今,4个月早已过去,退款迟迟不见踪影,这令她很是无奈。
梁女士是上观国际楼盘业主,去年4月16日,看到开发商出售地库停车位,她预交了五千元定金,准备购买编号169的车位。
梁女士:车位是子母位,价格是17万,在去年5月17日,又交了4万6千元,总共交了5万1千元。我们在第三期准备签合同交尾款的时候,我发现合同有问题,合同的平方数只是12.85平方,跟单独的车位平方数是一模一样。我提出的要求就是,子位置必须给我出一份开发商的合同,就算没有房产证我也接受,但是你必须给我合同。
梁女士介绍,编号169车位是子母车位,有20多平方,价格17万元;普通车位是12.85平方,价格9万8千元,开发商给出的格式合同是普通车位合同,对她购买的子母车位,无法提供法律保障。因为格式合同原因,梁女士提出更换购买普通车位。
梁女士:开发商同意更换车位,改成0144,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大概一个星期左右,我就说这个车位我不喜欢,在中间,而且很窄,我说要换到那边那个车位,他们就不同意了。那个时候我们的合同还没有签,不同意之后 ,我在去年11月10日申请退款。退款的时候,他说要没收我5000元,当时我也同意。他收了5000元,那就把4万6千元退回给我,他说大概是在三四个月内退给我,但是现在四个月已经过去了。
梁女士说,近期她也多次找开发商协商,不是找不到人,就是不接电话,令她很是无奈。记者随后来到开发商——惠州市亚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这里铁将军把门;来到合生创展集团,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疫情防控,不让进去,也没有人愿意出面回应。就梁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鸿德: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车位买卖合同,但是根据民法典第49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那么合同就成立了。因此,开发商与消费者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开发商应当及时退款。开发商如果迟迟不退,消费者也掌握了一定证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贺鸿德律师表示,因为消费者和开发商都一致同意解除这种达成的合同关系,因此,开发商应该及时退款。律师提醒消费者,对商品房等涉及金额比较大的交易,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