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7:56:09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会经历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起诉审查阶段则由检察院审查,这两个阶段是前提,只有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才会进入法院的审判阶段。
而在侦查阶段中,公安机关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这主要体现在要事后鉴别事实真假。
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很高的可能性会不配合侦查或者选择躲避侦查,给公安机关造成困难。
因此,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立法者规定了一些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
取保候审就是其中的一种,而且也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律师极力争取的强制措施,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警察叔叔抓捕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押上车送走。
这其实就是公安机关在依法实施强制措施的体现。强制措施是可以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定措施。
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取保候审便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身自由不会被剥夺,也就不会像被拘留或逮捕的人那样,生活在看守所。
同样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监视居住,为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较少申请?取保候审则显现出增速申请的趋势?
首先是,能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基本上不会被判刑或者判处缓刑。
取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际上和常人是差别不大的,唯一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随叫随到,配合公检法的工作。
取保候审的人员无须被指定到特定地点居住,而是和原来的生活一样,工作也是照常,更不会有司法人员的监视。
而对于监视居住的人员,其接触的人员只能是同住的亲属,并且是到指定的地方居住,受司法人员的管控。
正常上下班买菜是许可的,但其他活动会被限制和监督。
于普通大众而言,听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都会从心理上产生一定的抗拒心理,这是深藏的“有罪推定”思想的体现。
更何况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近距离相处了,但取保候审却实现了普通民众和罪犯的和谐共处。
这是因为,能够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员,其所犯之罪的程度、性质等较轻,人身危险性不大。
人身危险性不大就决定了其社会危险性也不可能会大,民众也不会因此而恐慌。
基于这种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机关也会争取通过调解的形式解决纠纷,而不是选择主流的庭审。
一方面司法机关为了解决司法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通过这种简易程序解决当事人纠纷,有利于提升司法效率。
案多人少是司法中的现状,立法者也深受这种现象的困扰,遂逐步出台了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
对于危险性不大的案件,倡导司法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双方的和解为主要原则。
另一方面,取保候审的社会基础条件明显优于被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必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的必要性。
这是因为涉及的人员所犯之罪,都是刑法典中的重罪。包括但不限于抢劫、走私毒品、强奸、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等。
以上类型基本上都是社会民众所无法容忍的,不逮捕不足以平民愤。
而取保候审的人员并不会造成以上的社会现状。
正是基于社会民众的这种感情,实现了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律师都会最大限度地争取到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一旦取得,很大程度上会对未来的审判起到积极的影响。基本上不会被判刑入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