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5:35:5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河南女教师上网课后去世的消息持续引发关注。11月2日,河南郑州新郑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确认新郑市第三中学教师刘韩博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离世。针对网传刘韩博老师遭遇网暴事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自称系刘韩博女儿的微博网友称,曾有陌生人进入网课用言语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件的方式扰乱课堂秩序,“再三刺激我妈妈,最终我妈妈情绪激动落泪退出了直播课堂”。对此,11月3日,有律师向南都记者分析称,如果有人在网课上公开辱骂他人或干扰课堂秩序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律师:在网课上公开辱骂他人或干扰课堂秩序系寻衅滋事
11月2日,自称系刘韩博女儿的微博网友称,10月28日晚的那场直播,有人“用各种恶劣下作的手段扰乱直播课堂秩序,不顾我妈妈的再三劝阻和维持纪律,前后通过语音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件投屏等多种方式再三刺激我妈妈,最终我妈妈情绪激动落泪退出了直播课堂。”她表示,两天后她们发现刘韩博已经因心梗,独自死在家中。
同日,据“郑州发布”消息,新郑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10月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教师刘韩博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离世。针对网传刘韩博遭遇网暴事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目前对于该教师去世的原因,当地相关部门尚在调查中,但事件已引发外界对恶意干扰网课行为的热议。
对此,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表示,首先要判定相关人员通过什么方式进入网课。如果是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非法方式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如果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对系统进行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话,这个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如果有人在网课上公开辱骂他人或干扰课堂秩序,廖建勋表示,这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有人在课堂上公然辱骂他人,导致他人精神上受到创伤或导致死亡,如果具备因果关系的话,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廖建勋认为,由于这位教师不是因直接伤害死亡,上述因果关系不容易界定,需要经公安部门调查,比如教师是否存在既往病史,事发前有没有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等。
当地教育局:将协助网课平台改进软件
南都记者注意到,据自称系刘韩博女儿的微博网友公开的网课视频,事发当晚,刘韩博使用的是钉钉平台给学生上网课。11月2日,刘韩博女儿也在微博喊话,“我们发声的目的是为了为妈妈正名以及惊醒更多人!钉钉以及其他网课平台的监管体系该反思改正一下了!”
据南都此前报道,11月3日,钉钉客服人员告诉南都记者,针对教育行业的视频会议,该平台默认开启“仅主持人可以邀请成员”,也就是只能在主持人邀请的情况下,成员才可进入会议,以阻止陌生人进入。
不过,对于此项默认设置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启用的,是在此事发生之前,还是发生之后,客服称并不清楚,需要核查才知道。而对于网课已经被人恶意干扰的情况,客服称其知道的方式是将相关人员踢出去,或者结束会议,至于是否还有别的应对方式,其表示仍需核实。
廖建勋认为,提供网课服务的平台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一方面,如果网课系统轻易地被他人侵入,说明系统在程序设置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另一方面,当网课被人恶意侵入时,系统应该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举报处理机制。
3日,河南新郑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网课使用的钉钉平台会在软件方面作出改良,教育局方面也会继续配合协助。”
采写:南都记者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