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8:27:23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3月,某公司与张某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委托与我所磋商,在听闻律师的执行策略后,某公司决定将案委托律师办理。
律师在接受代理后,用时5个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和解协议的义务,该案已执行终结。
案件时间轴
2016年3月,某公司提起诉讼
2017年8月,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屋
2017年10月,法院启动拍卖程序,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执行未果
2018年9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5月,恢复执行
2022年5月,再次启动腾空、拍卖程序
2022年9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和解协议的义务,执行终结
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前提
本案之所以能成功和解,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因为被执行人的房屋已经被查封,且法院已经启动腾空、拍卖程序,无论基于什么缘由,被执行人的房屋是会处置的,如果挂网拍卖成功的,被执行人将失去一套房屋。而且拍卖的结果存在低于市场价成交的风险,其低价结果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且执行和解的金额是低于判决确定的所有金额的,对被执行人而言其实是最佳的结果。
另一方面,因申请执行人也急需资金回笼,执行过程中,如果相关人员提出执行异议后将增加诉讼程序,且如果首次拍卖不成功的,也将大大拖延时间,对于公司而言,及时回款是十分有利的。
基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各自所需,本律师多次与被执行人方谈判协商和解事宜,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在2022年9月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此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
在收到被执行人的款项后,本律师也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提交该案的结案申请。
律师建议
对于被执行人而言,法院的判决/调解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一味地逃避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积极协助法院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才能最大限度地“减损”。越是反抗,结果越糟。
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要全面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状况,做到“进可攻、退可守”,以提高执行和解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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