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7:47:4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则“夫妻离婚诉讼不争车房只争宠物狗”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而“狗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照看费用可探望”的结果也引发热议。
对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表示,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日常照料、生活环境等因素,为其寻找更合适的‘抚养’对象。
夫妻离婚打官司,不争房产争夺宠物犬
徐某和李某原是一对夫妻,两人2015年结婚,未生育小孩。因为非常喜爱宠物,两人养了一只柯基犬。
因种种原因,两人感情破裂,于今年4月向柯城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柯城法官公布的案情,两人均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并且很快就对房子、车子等家庭财产的处置达成了共识,但在对柯基犬的所有权问题上,徐某和李某却产生了严重分歧,双方为了争夺这只柯基犬激烈辩论,互不让步。
妻子徐某表示,这只柯基犬是她买回来的,日常的吃喝拉撒也主要由她照料,自己早已将柯基犬当成了家人,感情深厚,而李某平常工作繁忙,一有空就喜欢打游戏,缺少对柯基犬的照顾。
丈夫李某则称,虽然自己日常照料这只柯基犬的时间较少,但经常会带它出门遛弯,自己同样将其当成了家人,视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促成调解,解决“抚养”和探望问题
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属于《民法典》第1062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宠物却难以进行实物分割。宠物是有生命的,夫妻双方与宠物在日常相处过程中倾注了真实情感,宠物对于他们而言不仅是一个‘物’或者财产,更多的是心灵寄托。”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法官认为,如果能在既照顾双方感情又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或双方协商等柔性方式处理宠物的“抚养”问题和探望问题,可能会在矛盾的妥善解决方面取得更好效果。据此,承办法官对徐某和李某展开耐心调解,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综合考量柯基犬由徐某购买、平时也由徐某照顾及生活环境等因素,徐某和李某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柯基犬归徐某所有;李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费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的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还口头约定,在徐某正常作息时间内,李某只要提前联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法官:我国法律无宠物“抚养权”相关规定
离婚时打官司分割财产争夺宠物犬,这一消息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多位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对方均表示未审理过此类案件。
一位法官向记者表示,她看到了这起案件消息,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也就是说最终的结果由离婚双方协商作出,因此一些报道的标题容易让人觉得这是法院的判决结果,以为这是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得出,可能会让人们对这起案件造成误解。
记者注意到,柯城法院承办法官在介绍该案时也明确表示,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
该法官同时表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日常照料、生活环境等因素,为宠物寻找更合适的‘抚养’对象。”
律师:暂无必要单独立法,可由法官自由裁量
在生活中,宠物往往被寄托了人类的情感,甚至被一些养宠人当成“家庭成员”看待。那么,在今后的立法中,是否应考虑到宠物的这一特殊属性呢?
对此,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认为,宠物确实与一般财产有明显的区别,应属于具有人格利益的特殊财产。她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一些国家在法律中有对于宠物归属的规定,比如英国法律、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认为家庭宠物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离异时需要判定宠物归属权。
“但如果将宠物人格化,参照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单独立法或在法律条文中单独进行规定,就我国的立法现状而言没有必要。具有人格利益的特殊物品除了宠物还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宠物寿命、养育方式都有较大区别。”常璇表示,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到宠物问题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精神组织调解或作出自由裁量即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