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8:47:34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 | 王万城律师
编辑 | R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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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业务属于律师非诉业务的一种,一般作为法律专项处理,那律师办理刑事控告业务和其他的非诉业务有何区别?
办理刑事控告业务无非是与当事人进行面谈调查,分析、收集所有的证据材料,从面谈和证据材料中整理出案件事实情况,撰写刑事控告文书材料,持刑事控告文书材料及证据陪同当事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控告、报案。但刑事控告业务的办理还需要另外一种思维方式——公安机关的侦查思维,即是追究线索,串联关系、从事实中挖掘犯罪的要点。
刑事控告业务的办理一般分为四个流程:
一、调查案情与制定策略
刑事控告的第一个工作流程是调查案件的整体情况,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然后作出策略选择。
(一)面谈调查
办理刑事控告业务需要还原案件事实情况,这主要依靠当事人的描述、证据材料、线上检索、实地调查。通常作为刑事受害人的当事人会附带各种情绪,需要进行诉说,因此在面谈时候会花费非常多的时间。为了提高面谈的效率,应当在面谈之前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做一定的计划和初步调查。初步调查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发送过来的证据材料和简单的描述。
一般可以对案件主体信息进行一定的初步检索查询,如在诈骗、合同诈骗案件中可以在工商查询网站对涉案企业的经营状态、诉讼信息进行查询、在执行公开网站对执行信息进行调查。
面谈调查的计划一般可以分为6个步骤:
1、让当事人做全面陈述。让当事人自己描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例如诈骗\合同诈骗的控告案件中具体的诈骗行为一般都表现为合同或者书面凭证以外的言语动作,骗局外的人通过零星的证据材料和未整理过的文字描述是难以得知诈骗行为的具体情况的,因此只有通过当事人的描述与回忆才能清晰知道对方实施的具体欺骗行为。
2、让当事人重点陈述自己认为的受害点\损失点。该项目是为了促进当事人的回忆和深入挖掘犯罪的要点,比如诈骗罪控告案件中,当事人到底是基于什么产生的错误认识,基于何种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3、让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确认。与当事人一起核对证据材料,记录每项证据的时间与真实含义。该项目是为了进一步整理和梳理证据材料,因为有许多案件中,当事人提供过来的证据材料书面所呈现的意思与实际的意思并不一致,需要跟当事人确认核实清楚。也能为后续的调查和还原提供重要的基础。如合同诈骗犯罪中,可能存在多份合同与文件,存在倒签、阴阳合同等非正常情形。
4、律师进行针对性发问
由于当事人陈述时常带有对对方的强烈情绪,可能会带偏节奏,影响律师判断或是导致时间过长。因此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律师需要针对性发问,找到想要了解的情况。例如投资项目被诈骗类型的案件:需要问清楚项目的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当事人所理解的交易方式……,职务侵占类型的案件:问清楚对方在公司的身份与具体权责、进行侵占的具体行为、所侵占财物的形式与归属、双方是否存在其他的纠纷缘由……。
5、律师总结归纳案情和进行初步分析
通过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的整理、律师的针对性发问,律师可以从整体上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有哪些认定的要点,还需要从哪方面进行挖掘,初步判断该案件的立案的可能性、追回损失的可能性,进行初步方案的建议。
6、初步工作安排
根据初步的方案进行工作安排,与当事人确定进行实地调查、保全证据的时间,初步报案时间等。
(二)收集与保全证据
1、收集证据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标准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有犯罪嫌疑,这是一个较为宽松的标准。但作为被害人提起的刑事控告应当采取更高的标准,最好能达到“铁证如山”的标准,也就是所控告事实均有明确、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为公安机关对控告人的提出的控告会采取更为谨慎与严格的态度,一般会先采取引导控告人使用民事诉讼的手段进行救济,其对控告或者报案存在先天性的推脱。因此只有控告人将犯罪事实梳理非常清楚,证据材料确实充分,极大减少公安机关的工作量的情况下,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进刑事立案的进程。
收集证据的方法分为线上与线下:线上的方式包括通过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工商信息网等权威网站查询收集有用信息作为证据。线下的方式通过到房产交易中心、相关政府部门实地询问、查询相关信息,并作为证据予以固定。
2、保全证据
有些证据处于对方手中,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导致证据的灭失,对控告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如在股东、高管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中,双方经常会涉及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如果公司公章、账册等在对方手中,如被对方拿走会让我方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三)策略方案的详细研究
1、控告的对象
选择正确的控告对象。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减少控告对象范围。有时会涉及到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情况,选择单位作为主要的控告对象还是个人,需要灵活变通。
2、控告的罪名
控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切入点,所以需要谨慎选择控告的罪名。控告人所指控的罪名对公安机关的认定会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是沿着控告人指控的罪名与所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侦查,有时公安机关受案后侦查的事实如果与控告人认定的罪名不符,便会终止侦查并作出不立案的决定,而不会继续深究。(一是不增加自己的工作量,二是基于被控告人的对抗,三是基于有些领域的犯罪认定本身就存在较大争议)
3、控告的事实范围
控告的事实范围有时可以小于或等于控告人所掌握的事实情况,并非一股脑将所有的事实列入控告范围。缩小范围有利于就事论事,精准打击,扩大范围有利于全面打击,牵涉面广。
4、控告的地点
一般选择有利于实现控告目标的地点进行控告。地点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管辖权限问题。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实践中公安机关以没有管辖权为理由而推脱不受案或者不立案的情况极其常见。因此控告人尽量选择在有利于自己的地方提出控告,并在文书中阐述选择地公安机关有权管辖的理由及依据。
二、撰写材料-配套证据
刑事控告主体文书工作要优先于证据的工作。因为根据刑事控告是根据逆向的侦查思维,刑事侦查工作是现有证据进行追索侦查,扩大面积,收集证据。而控告是依靠事实再去配套证据,先还原事实,再制定策略,选择罪名进行控告。
刑事控告业务律师的文书准备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项目:
1、文书材料。刑事控告书等
2、相关图表。
主要表现为案件主体的关系图、资金流向图、案件时间轴表格。
4、证据材料
制作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证据来源、页码\页数。
由于篇幅关系,笔者不在此展开论述控告文书的写作方法,具体详见《刑事控告书\报案材料的写作方法与思路》。刑事控告书\报案材料的写作思路与方法 (qq.com)
三、陪同控告报案-前端辅导-后续沟通
1、客户辅导
客户辅导主要是将上述工作所形成的工作成功向客户讲解,帮助客户理清控告的逻辑和思路,纠正客户错误的法律认知与告知后续相关的程序。
2、现场解释
现场解释工作主要是在陪同客户报案时对公安机关询问相关问题的回答和解释。
四、后续工作-推动与跟进
1、跟进案件,为公安机关继续提供帮助和反馈诉求
2、与被控告方进行谈判
在刑事控告取得一定阶段性进展(受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时很可能出现与被控告方进行协调谈判的情况,因此作为控告方的律师应当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予以应对。
以上即是本文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