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8:58:01来源:法律常识
一、律师营销需要向医生学习,医不叩门?
著名的行政法专家律师王才亮(自称是“一名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在其公众号上曾发表过一篇《律师与“医不叩门”》的文章。
他在文章中提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是不允许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做广告的。除了当时国资所居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受“医不叩门”传统思想的影响。
30多年后的今天,“医不叩门”的传统早已被打破,百度上的竞价排名,网络上的虚假广告屡禁不绝,其投放广告的主力是莆田系医院 ,这方面的负面新闻随时可见。而律师行业的市场营销也是各有各的招数。
他始终赞同医疗界的“医不叩门”的传统而不赞同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律师去纠纷事发地招揽业务。认为律师行业作为服务行业需要宣传,需要让社会了解但是要坚守底线,不能搞虚假宣传,不赞成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律师四处上门兜售自己。
究其原因,他认为可以减少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对律师的误解,降低“调词架讼”、包揽诉讼、承诺诉讼结果的执业风险,排除很多后患。
同时,他提出了正确的营销思路和方法建议:学习出成果、案例创声誉、公益创品牌。
二、咨询是否应该收费?
医生坐诊看病是要收挂号费的,而针对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大家肯定有好多话要说。
有人会说为了更大程度的促成后期成交代理,不收咨询费更好。
有人会说分情况:如果是明显没能力承担后期案件代理律师费的,应该收咨询费,因为后期再代理案件收代理费的机率太小,不能让自己的咨询成为沉没成本。而对有实力支付律师费的特别是熟人朋友推荐来的,可以不收咨询费,让他占个便宜,这类当事人占了律师便宜心里有数,日后无论是自己还是亲戚朋友有法律需求大概率会找你,整个一个放长线钓大鱼。
还有人说,当事人就只是来咨询的,或者早已聘请了其他律师,想从你这儿印证自个儿律师的代理思路来的;或者想多咨询几个律师综合意见后自己操刀的。针对这种情况,毫不犹豫应该收咨询费,还不能太低了,律师不能被白嫖。
无论是哪类当事人上门咨询、打电话咨询、或者加微信要求解答咨询的,干律师久了,少则一两天一起,多则每天都有。如果律师不给设置一个咨询收费的提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就会没有边界感,随时随地被突如其来的各种免费咨询包围和裹挟,自己过得累。因为是免费咨询,不可能花太多时间做得非常仔细和准确,没准儿给当事人指的方向都有可能是错误的,害人不利己。
学习齐白石先生在客厅里明确求字画需要多少润笔费的做法,以此将想免费咨询人拒之门外,也才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搞好我们律师的专业精进。
三、咨询是否必须成交。
有律师同行扬言从不放过一个前来咨询的人,来的都是菜,必须成交。即便当初还是法律工作者的他,无法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他也会想方设法把案件接下来,再转卖给律师。我不得不佩服他的咨询、谈案、收案的能力,当然为追求百分百的成交率,做虚假宣传、过度承诺办案结果的做法也不值得提倡,因为风险太大。
不为结婚谈恋爱是耍流氓,不为成交的法律咨询同样也有耍流氓的嫌疑。
四、咨询没成交,反向咨询,获取信息和专业知识也是一种回报。
每一个人在社会上行走,都应该有自己的知识供应商、智囊和参谋。有的是较长久的,有的可能是临时一次性的。
咨询没成交的当事人,也可以发展成为我们律师的知识供应商,长期的更好,哪怕一次性的,你的免费咨询也算是收到回报了。
自己帮朋友介绍过来的他单位的员工做离婚后财产纠纷咨询,没能成交。大概率他早已聘请了律师,只是来印证已聘律师的代理思路或寻求新思路来的。因为他一直没有提及代理案件怎么收费等委托代理事项。大概知道他仅仅是来咨询的,对他要求我进一步查看证据材料梳理案情给到更好的代理思路和方案,我果断拒绝了。同时,我反向咨询他的日常工作情况及所在单位的情况,让自己获得了一些想要了解的信息和知识。也算是互相咨询,价值交换了。
关于律师营销和法律咨询收费问题,你怎样看?欢迎更多律师同行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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