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20:42:07来源:法律常识
平度警方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平度交警依法严查改装车“炸街”行为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4月14日讯(记者 毛道光 通讯员 陶龙飞)连日来,针对市民反映改装车“炸街”的情况,平度市公安局周密部署,组织治安、交警、派出所等60余警力,布下天罗地网,对改装车“炸街”行为开展整治行动。
4月8日晚22点左右,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人民路飙车。交警大队迅速行动,在人民路与苏州路发现一辆白色奥迪改装轿车,车主拒不配合交警执法。经周密调查,将违法嫌疑人臧某查获,查明该车违法改装排气管,“飙车”噪声扰民、超速行驶。目前,警方依法对臧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4月9日下午,交警三中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2辆轿车存在改装嫌疑。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车辆排气管改装,进气口改装,存在擅自改变车辆参数的违法行为。同时,民警还发现车辆钥匙旁边有遥控器上有控制排气管声音的音量装置。民警当场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责令驾驶员立即拆除非法装置。
据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炸街”车辆大多经过非法改装,噪音巨大,常存在无牌无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闯红灯、超速、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且多被用来夜间追逐竞驶、S型骑行、飙车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随时拨打110、122举报。
警方提醒:
“炸街”车辆种类
①专门用于场地竞赛的机动车;
②擅自改装排气管(汽笛)的机动车;
③非法拼装的机动车;
④走私的大排量摩托车。
“炸街”车辆可能涉嫌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处罚
(一)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认定:对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査处通过公安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查询驾驶员是否具有相应驾驶资格。处罚依据及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认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依据及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五条、《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员处两百元处罚,驾驶证记12分。
(三)使用伪造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认定:通过公安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查询车辆信息与违法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比对,涉嫌使用伪造号牌的通过号牌核发地车管部门确认。
处罚依据及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收缴号牌,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认定:通过行驶证照片与违法车辆进行外观比对,让驾驶人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通过公安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查询车辆公告信息进行核对,去车管部门核对原始档案资料。处罚依据及标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驾驶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认定:通过查询是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进行认定拼装车;报废车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认定。处罚依据及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六)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违法认定:通过查询是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机动车型进行认定。处罚依据及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3款,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七)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认定:拼装机动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改装机动车是指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数据。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是指改变机动车的主要标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的行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技术数据是指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发动机总成、刹车总成、安全设施总成、变速总成以及车体结构,足以影响机动车安全性能的行为。处罚依据及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4款,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八)涉嫌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的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依法办理。
非法改装车
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
不仅影响交通安全
也产生了巨大的噪音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警民携手 共创平安
举报电话: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