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交通事故找律师,男子受雇打包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获刑八年,不服判上诉

时间:2022-12-06 09:46:05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受雇打包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获刑八年,不服判上诉

王永供职公司的工商资料截图

四川峨眉的男子王永没想到,一份才干了不到两个月的工作会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2018年4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下称“平顶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时,在嫌疑人家中发现百余箱枪支配件及销售资料。通过销售信息,警方顺藤摸瓜,其后找到了销售配件的上家——四川威马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某云,即王永的老板。当年4月初,王永通过应聘,在其手下从事打包工作,成为该公司唯一的员工。

2018年6月1日,平顶山警方以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将兰某云和王永抓获,并在兰某云商铺内查获气瓶315个,气门189个。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兰某云、王永均被以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王永不服,提出上诉,他在上诉书中写道,他对销售产品的认证定性完全不知,自己也是受害者。王永的二审律师、律师程广鑫告诉记者,枪支散件必须具备专门性,王永涉案的通用性气瓶、恒压阀系普通企业所生产,不属于枪支散件。此外,程广鑫还指出,该案的关键定罪证据鉴定意见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

2019年6月20日,澎湃新闻致电本案二审法官、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玮,他表示已经知晓王永及其代理人所反映的情况,鉴于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具体情况暂不方便透露。何玮称,王永代理律师要求对物证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暂时未有答复。

男子受雇打包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获刑八年,不服判上诉

与本案中被鉴定为枪支散件的同款气瓶在某电商平台仍有销售。网络截图

受雇打包邮寄“气瓶”,被指“非法买卖枪支”

王永的妻子林敏(化名)至今不能接受,常年漂泊在外的丈夫回家打工不到半年,就被关进了监狱。

现年44岁的王永是安徽濉溪人,1992年12月应征入伍,在四川某部队服志愿兵役。2004年,已是四级士官的王永转业,被分配至峨眉山一家国企从事货物押送工作。2010年,因企业经营不善,王永被迫下岗。

林敏告诉澎湃新闻,此后多年,为养家糊口,王永辗转多地打工,“都是做保安一类的。”儿子升入初中后,为方便照顾,他于2017年底回到了峨眉市。

2018年4月初,王永在网上看到威马商贸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岗位是打包发货,月薪资1800元,还贴补300元伙食费。

王永在讯问笔录中称,兰某云告诉他,店铺主要销售打气筒、气瓶和恒压阀,而他的工作就是在网店回复客户咨询,以及打包和邮寄商品。这一说法在兰某云的讯问笔录和庭审陈述中得到印证。

这份工作仅做了一个多月,王永就随老板兰某云被抓了。

一审判决书显示,期间,王永拿到兰某支付的工资共计2100元。2018年4月,平顶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时,在一名嫌疑人家中发现了百余箱枪支配件及销售资料信息。通过销售信息,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销售这些配件的上家兰某云。

2018年6月1日,平顶山警方以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将兰某云和王永抓获,并在兰某云商铺内查获气瓶315个,气门189个。

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永非法买卖枪支28支,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主犯兰某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此外,同案的其它几名被告人在网上转卖了涉案物件,也以相同罪名获刑。

高压气瓶被认定为枪支散件,律师称也可作为普通用品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永提出上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曾对几名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及枪支数量的认定进行评析。

一审法院认为,枪支不仅指整枪,也指枪支的主要零部件,被告人主观上明知散件可能被改装成枪支,却故意规避进而销售盈利,故销售动机不影响定罪。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枪支解释》)第七条,以每30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折算出被告人销售枪支的数量。

王永的二审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广鑫告诉澎湃新闻,一审法院以主观归罪,机械适用《枪支解释》规定来折算王永的枪支数量存在错误。程广鑫认为,如果但凡可以用于制造枪支的零部件就属于枪支散件,处罚范围可以无限扩大,“螺丝、塑料都可以用于制造枪支。”

2019年6月20日,澎湃新闻在多个电商平台以“气瓶”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与本案中相同款式的高压气瓶仍有销售,产品介绍显示气瓶可用于水族养殖、清洁能源、消防等。

工商资料显示,四川威马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6日,注册资金50万,经营范围包括五金产品、气动设备、气动恒压阀、手动充气泵、电动充气泵、气瓶、电子及光学产品批发兼零售、互联网批发兼零售以及进出口贸易。

程广鑫认为,王永涉案的通用性气瓶、恒压阀系普通企业所生产,不属于枪支散件。

程广鑫称,作为枪支零部件的气瓶、气门的生产具有专门性,如2014年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附件“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中虽列有气瓶、气门,但《批复》明确规定,枪支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应当委托具有枪支制造资质的企业进行。

枪支鉴定过程被质疑,一审:不存在程序违法

此外,程广鑫还指出,该案的关键定罪证据鉴定意见存在程序违法和鉴定方法错误等问题。

2018年6月1日,平顶山警方对兰某云商铺进行搜查,并将所扣物品存放于峨眉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绥山刑侦中队。绥山刑警中队2018年6月2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平顶山市公安局共送检了4种物品,包括两种规格的高压气瓶各5个、两种类型的恒压阀各五个,数量共计20个。

然而,在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中,鉴定物品种类则有6种,配件检材共107个,此外还有一把样本枪。程广鑫认为,本案检材中样本枪和疑似握把来源不明,送检物品缺乏同一性。

鉴定书显示,送检的疑似气瓶、疑似握把和疑似气门拼装零件共103件均被鉴定为气枪零件。与此同时,检验中通过射击试验证实,送检的样本枪比动能大于1.8焦耳每立方厘米。

程广鑫表示,公安部对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有明确规定,对非制式枪支的功能判定应当与制式枪支进行比较。然而,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在鉴定涉案配件是否为枪支零件的过程中,先鉴定用以比对的样本枪是否为枪支,再以送检物品替换样本枪零件进行射击试验,由此得出的鉴定结论,不符合专业要求,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针对枪支零部件鉴定结论,一审判决书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系委托平顶山市公安机关所作的鉴定,不存在程序违法、鉴定人无资质的问题。

一审获刑八年,被告人不服上诉

王永在上诉书里提到,他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气瓶是否可以改装成枪支全然不知,自己也是受害者。

王永在接受讯问时曾提到,入职半月后,他看到高压气瓶上写有“严禁非法改装”字样,遂问兰某云买卖这些产品是否违法,兰某云告诉他这些产品严禁非法改装,并未说其它。

主犯兰某云在其讯问笔录和开庭时,也承认王永没有参与网络平台销售,只负责打包。

一审开庭时,王永辩护人曾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永有销售枪支的故意为其辩护。辩护词称,王永没有参与销售,仅作为帮助包装和发货,且参与时间较短,量刑应区别于获利较大的人。

一审法院认为,王永帮助兰某云销售气枪零件,但并未直接参与兰某云网络平台店铺的经营,所获利仅是兰某云为其发放的工资,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即便如此,王永仍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王永在上诉书中写道,希望二审法院能够考虑他的实际情况,重新认定事实,依法改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明确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案件不唯枪支数量定罪。该批复规定,对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的定罪量刑,应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林敏告诉澎湃新闻,王永出事后她一直瞒着家里。接受采访的这天,儿子刚刚参加完中考,至今不知道父亲已经被判刑,她哄儿子说爸爸只是装错东西,罚了钱就会回来。“为什么生产零件的没罪,包装工人却是大罪?”林敏不解。

2019年6月20日,澎湃新闻致电本案二审法官、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玮,他表示已经知晓王永及其代理人所反映的情况,鉴于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具体情况暂不方便透露。何玮称,王永代理律师要求对物证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暂时未有答复。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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