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1:34:2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上海3月6日电(记者林中明)“突出打击以发放防疫补贴、销售防疫物资、政府统一征购为名骗取企业财物等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刑事犯罪”;“对企业提出的事关复工复产的法律诉求和法律咨询,在接收后三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和答复。”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日前制定并公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执法意见,也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该院发布的“实施意见”分为: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刑事犯罪;树立导向,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开工生产的影响;加强监督,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保护,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理创新;加强领导,夯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明确要发挥刑事检察作用,突出打击以发放防疫补贴、销售防疫物资、政府统一征购为名骗取企业财物;借防疫为名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丑化企业形象侵害企业利益;借防疫为名暴力阻碍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向企业销售伪劣口罩、测温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的犯罪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该院在办案中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诈骗犯罪的界限,区分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的合同违约等行为与诈骗犯罪的界限等,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开工生产的影响。
该院“实施意见”中要求,加大对涉复工复产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对涉疫情防控案件、涉企疑难复杂案件,要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对企业复工复产有重大影响、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应当迅速受理、审查办理;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损害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司法执行活动等,积极探索开展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民商事立案监督等,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有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实施意见”确定,该院将深化运用检察官答疑、律师、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第三方参与等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因疫情影响引发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信访矛盾;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就生产、管理上的问题堵漏建制,促进风险防控。为此该院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疫情犯罪案件、涉企案件动态的掌握和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办案组,确保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