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9:57:56来源:法律常识
湖南路街道中的很多街区和建筑,都能体现上海的历史风貌及建筑特点,其中有相当多的建筑也已经被认定为优秀历史建筑。今天,继续为大家带来旧房修缮中优秀历史建筑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一期的梧桐习法学堂,志愿者律师来到了湖南路街道武康居委,让我们跟随律师的脚步一起来到武康路探讨一下优秀历史建筑的法律问题吧。
关于旧房修缮中优秀历史建筑的相关规定,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的科普吧!
上海市政府在2021年1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持续推进保留保护建筑修缮,对本市各类保留保护历史建筑,按照整体历史风貌和建筑本体特色的保留保护要求,分级保护、分类施策,促进保护更新与活化利用。积极实施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根据《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的相关要求,按照修旧如旧和保护利用兼顾的原则,实施合理改造和优化。必要时,可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使用功能完善,通过局部改建等方式,实施保护性修缮。加强保留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新。在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保留历史肌理的基础上,采用规划保留、拆除复建、拆除新建或局部加高等方式,进行保留更新和重新利用。有序推进历史风貌区内房屋整体修缮。充分挖掘历史风貌区的存量房屋,通过对风貌区各类保留保护房屋文化价值、保护现状、管理利用状况进行评估,推进既有建筑的功能转换。结合新建、配建、扩建的方式,完善区域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实现风貌区的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
可见,在政策层面,上海市政府对加强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与保护有特别的规定和要求,并通过颁布条例来明确规定保护的范围、措施及力度。
01
李女士发现自家小区周围很多建筑都贴上了“优秀历史建筑”的标志,李女士觉得自己家房子并不比“优秀历史建筑”差,如何才能成为优秀历史建筑呢?
我们小区的建筑也非常不错,是否也能认定成为“优秀历史建筑”呢?
律师解答:
《条例》规定,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
(一)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二)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四)与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建筑;
(五)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
(六)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
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市文物管理部门、建筑所有人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前,应当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经批准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标志。此外,在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经认定的本区优秀历史建筑和保留建筑,应在房地产登记册上记载,实行分类保护管理。当事人申请保留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转移、变更登记的,应向房地产登记处提交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并在重新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注记“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内保留建筑”或“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
02
李女士认为自己房子完全满足成为优秀历史建筑的条件,那如果成为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我家的房子被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会带来哪些改变呢?
律师解答:
成为优秀历史建筑以后,会给所有人和使用人带来更多的义务和权利。首先,不得在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擅自新建建筑。确需新建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此外,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将方案报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违反者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03
对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征得市房管部门的同意,对此,李女士还有想要了解的问题: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须征得同意,那么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
律师解答:
根据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对于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修缮工程,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一网通办”的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一站式”申报,并上传房地产权证、设计方案等材料。市房管部门受理后,将前往现场踏勘、评审设计方案、并对重点保护部位专项评估。对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修缮(装修)项目,由各区房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对不涉及变动主体结构,不改变使用性质,不涉及重点保护部位的局部修缮,可以采用申请承诺和符合性验收的简易程序。
综上所述,成为优秀历史建筑后,给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带来更多权利和义务,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再是可以“我的房子我做主的”,而应当尽力保护和维护优秀历史建筑,为上海的市容增光添彩
2022-11-05 13:37
来源:上海徐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