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1:57:11来源:法律常识
他是一位埋首于案牍、遨游于法条的刑事法官。说话果断有力,眼睛里透着智慧和坚定;面对黑恶势力不卑不亢、敢于亮剑、维护正义。无论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是普通刑事案件,他都始终如一、一丝不苟。他就是内黄县人民法院豆公人民法庭庭长张鹏宇。
张鹏宇,男,1983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内黄县人民法院豆公法庭庭长、一级员额法官。
自2010年调至刑事审判庭以来,张鹏宇同志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他所审结的刑事案件无超限、无错案、无矛盾激化、无信访,多次受到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于2014年、2016年、2019年三次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8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于2020年被授予全市2018-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1年1月荣获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7月荣获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并多次被内黄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为民着想 用心化解双方矛盾
“办理刑事案件犹如在刀尖上起舞,每一个证据、每一次口供、每一次开庭都是对刑事法官的考验,要不得半点马虎。”张鹏宇说。
十余年的法官经历,铸就了张鹏宇的正直、果敢与严谨。他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要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
“张法官跟我们说得很清楚了,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犯错了就得受到惩罚。”2020年6月,当被告人王某某得知自己的判决结果后,没有上诉,也没有感到愤愤不平,反而对主审法官张鹏宇心存感激。因为张鹏宇不仅很好地向他释法明理,更耐心细致地劝导他与被害人,解决了双方因宅基地纠纷而酿下的邻里矛盾,他输得心服口服。
2019年,王某强与王某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下,双方的争执演变为肢体冲突,造成了王某强轻伤的后果,王某某因此被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
“这么简单的案件,好办。”
“一开庭就可以着手写判决书了。”
……
其他法官和他的书记员都认为该案依法判决省时高效,是个很简单的案件。而张鹏宇却并没有在开庭后便立即着手写判决书,他不因为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草率作出判决。
张鹏宇从矛盾根源着手,尝试着去调和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的主要矛盾。他耐心地疏导双方激动的情绪,并以背对背的方式努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分析宅基地纠纷的始末到讲明利害关系,再到因案施策、化解矛盾……经过十几次的调解,被告人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3.7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案件以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而终结。直至现在,王某生仍对张鹏宇十分信服,在他的心中,法官就应该是这个样子——老百姓得信得过。
笃志前行 打击黑恶犯罪势力
群众信得过,组织更信得过。张鹏宇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内黄县法院党组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便对他委以重任,让他在大案难案等大项任务中接受锻炼和考验。张鹏宇作为业务骨干,是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合议庭成员,与该院主管院领导、刑事审判庭庭长等,一同承办了多起涉黑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0年,内黄县法院承办了中央扫黑除恶第六督导组交办的李某合等41人涉黑案件。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较多,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项罪名,36起犯罪事实,19起违法事实,卷宗近210册,是内黄县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最大一起案件。张鹏宇作为该案具体承办人,自接到案件起,几乎放弃所有节假日时间加班加点阅卷、研究案情,卷宗材料一页一页地仔细查看,证据一个一个地认真审查。张鹏宇和整个办案团队整理了长达200余页的阅卷笔录,对案情了如指掌、对争议焦点烂熟于心,保证了庭审圆满进行。
经过7天紧张有序的庭审,张鹏宇和办案团队共同精心制作了长达312页的判决书,并就财产处置情况以附表的形式予以明确,对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一作出回应。最终41名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均未提出上诉,全案服判息诉,该案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精品案件。在黑恶势力面前,他用笃志前行去诠释一名党员的无畏与坚守。
另辟蹊径 探索多元调解途径
2016年,在审理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张鹏宇耐心细致阅卷,严肃公正开庭,用心倾情调解,然而因双方矛盾大,特别是被告人家境并不富裕,不能及时足额赔偿受害人,受害人明确表示不满,致使案件存在信访隐患。
眼看“老招数”不起作用,张鹏宇开始试着去改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式,努力化解矛盾。
他联系律师、人民培审员、司法所调解人员共同组成了专门调解委员会,集思广益、认真推敲,对张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联合调解”,以法理说服当事人、以情理劝服当事人,最终使得被告人及其家人态度逐渐软化,案件迎来新的转机。在专门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被告人及其家属愿意凑4万元赔偿给受害人,受害人也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张鹏宇在缓和了双方矛盾后,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自此,张鹏宇开始不断探索案件办理的方式方法,不拘泥于固有“套路”,变通办案路径,根据不同的案情施以具体解决方案,最终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而专门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法也成为了该院办理有信访苗头案件的一大“法宝”。
秉公执法 刚硬背后写满柔情
“法律总是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法官也应如是。”
在办理刘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时,张鹏宇走访了被害人的家,面对生活贫困的被害人的母亲王某某,张鹏宇深深感受到她的痛苦与哀伤。看到这位因失去孩子而哽咽的母亲时,他柔声安抚;但当这位母亲咬牙切齿要求法官一定要重判被告人时,他却温和而坚定地释法拒绝。他很理解这位女士的丧子之痛,但是法律不是儿戏,被告人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是超出法律的惩罚。张鹏宇一点一点为王某某普及法律知识,为她讲清楚刑事诉讼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精神,告诉她被告人刘某某的确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何制裁,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作出裁判。之后,张鹏宇又多次看望王某某一家,为他们送去物资,帮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他知道,自己能做的并不多,但是能帮一点是一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超脱法律而存在,也没有罪恶不受法律的度量。作为是法官,不能囿于情感,所做的每一个判决都应在法律的尺度之内,绝不能有一丝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