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后一般多久执行

时间:2022-11-06 10:09:04来源:法律常识

备受关注的“梅姨案”有了最新进展!今日中午,被拐儿童申聪父亲申军良在朋友圈公开表示:“今天我终于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来的‘申聪被拐案’的终审判决。”

据了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张维平等5人拐卖儿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判决五名被告人赔偿申军良夫妇39.5万元(须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付完毕)。对于张维平、周容平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愿天下无拐!”申军良表示,人贩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很欣慰,“感谢国家对寻亲家庭的支持,感谢公安机关打拐的付出,感谢法律对人贩子的严惩,感谢媒体对我们的声援,感谢所有关注被拐儿童受害家庭的各界人士。”未来,他还会持续关注打拐案件,继续帮助那些仍在路上的寻亲家庭,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据一审法院此前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议,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申某的母亲捆绑,强行抱走申某后交给张维平贩卖。

在申某被拐这宗事实中,法院认定:2004年12月,被告人周容平、陈寿碧夫妻到广东省原增城市石滩镇沙庄街江龙大道68号出租屋308房租住,其间,被告人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准备抢走租住在该出租屋305房的于某某(申军良的妻子)儿子申某。2005年1月4日10时许,被告人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到达位于上址的出租屋楼下,由被告人陈寿碧在楼下把风、接应,被告人周容平负责接应、把风,被告人杨朝平、刘正洪携带透明胶、辣椒水等工具闯进3楼305房内,将于某某捆绑、控制后强行抱走申某(2003年12月出生),并交给被告人周容平、陈寿碧藏匿,再由被告人周容平将被害人申某交给被告人张维平贩卖。被告人张维平后以13000元左右的价格将被害人申某贩卖,将其中10000元交给被告人周容平及其他同案人分配。

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申军良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索赔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481万余元。在该案二审审理期间,申聪被广州警方找到,并于2020年3月与亲生父母相认成功。今年12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唯驳回申军良夫妇的诉讼请求不当,故对相关判项作出改判。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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