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10:08:12来源:法律常识
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四川女子举报丈夫重婚11年,办新身份证与他人结婚后销户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尽忠实义务;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川南充的一名女子实名举报丈夫许某成,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与另外一名女子二次结婚,在行为上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跨度的重婚案件?
据女子程女士表示,此前两人成为夫妻之后,因为家庭琐事和性格不和,她与丈夫办理了两次离婚手续,在这个期间,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出现缓和。
直到程女士生活上出现困难,便提出和丈夫第三次复婚,得到回复后让律师准备相关的各种法律材料,可是却发现丈夫许某成早在十年前与其他女子办理了结婚手续。
更让人意外的是,丈夫许某成与女子结婚时,和程女士仍然处于正常的婚姻关系,这说明丈夫许某成是隐瞒妻子办理的结婚证。
在国内支持一夫一妻制的大前提下,为何许某成能够拥有两段婚姻?
程女士拿出两人的结婚证,上面的结婚时间确实与丈夫另外一个身份的结婚信息冲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才发现许某成有另外一个身份信息。
许某成的一个身份信息为许成,两个身份除了出生年份不相同,其他的信息均和许某成的信息一致,正是有了这特殊身份,才能让许某成顺利与仲某结婚。
在警方调查个人信息时,发现许某成有双重身份,随后注销他的许成身份,导致系统出现两个结婚信息,直到程女士将其发现才被举报。
程某调取了两人正常婚姻关系的时间,2009年到2013年之间,许某成就利用另一身份信息,和仲某在蒲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另外两张身份信息的年份出入不大,一张为1972年,一张为1976年。
从这里可以看出,许某成是有意利用另一身份来掩饰自己已经成婚的事实,到了程女士因为疫情回国,没有生活来源时才发现这个问题。
程女士还表示丈夫许某成唆使签署放弃资产协议,导致其基本失去了生活来源,而许某成的经济条件并不差,在仪陇、阆中、成都等地开了多家公司,除了注销的两家公司,名下身为4家公司董事和实际经营者。
其中有一家位于仪陇县的某商贸有限公司是由许某成和仲某合作经营,仲某为独资,涉及的注册资金为2700万,这一切都透露许某成与仲某的婚姻关系存在诡异的地方!
这一起重婚案件的时间跨度很大,应该如何判定许某成的法律责任?
许某成在与程女士出于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度与他人结婚,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还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两人涉及的婚后财产可以因此重新分配。
程女士提供的多个证据让许某成面临重婚罪的认定,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程女士与许某成的关系特殊,两人经历了两次离婚,本来还打算第三次复婚的,如果许某成的重婚罪过了追诉时效,就不能再追究许某成的刑事责任。
在这一点上,程女士是不需要担心的。
因为从公安局给出重复户口注销证明之后,许某成与仲某的婚姻关系一直持续到现在,两人维持了11年的婚姻关系,按照通常情况下,计算追诉期间,是从犯罪行为之日期计算,所以许某成的犯罪行为仍然存在,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因为重婚罪涉及的是结婚双方,许某成是知情的,至于仲某是否知情,仍然有待进一步的调查,一旦证实两人均是知情人,则两人都构成重婚罪的认定。
一场复婚的纠纷引出了前夫十几年的重婚行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这里便可以看出,尽管许某成小心翼翼,仍然是有迹可循,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婚姻关系贵乎真诚,涉及到金钱纠纷就会变味,如果不想继续下去,理应及时办理离婚手续,知法才能守法,相信会对一个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