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2:03:50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是这样的:湖南望城县的被保险人杨某买了两份意外保险的卡单,每份保额十万元。也不晓得保险代理公司是如何操作的,卡单拼凑成了团险。这天中午,被保险人喝了些小酒,饭后走路去工地,被小货车撞死了,交警认定司机全责。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提出了令人发指的要求:要求家属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否则无法认定死亡是否与醉酒有关(根据保险条款:醉酒引发的死亡,拒赔),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直接火化了。保险公司以材料不全为由拒赔。家属先后通过保监委、市长热线、消费者协会投诉,保险公司提出方案:理赔款打五折,同意就同意,不同意拉倒。家属岂能接受。我在去年夏天接受家属委托,去深圳诉讼。诉前调解阶段,我方提出的方案是:理赔款20万给我们就可以了,别的我们也不主张了。保险公司法务在电话中发出轻蔑的笑声:20万?就算你们费力劳神把官司打赢了,顶多也就赔20万,调解你也要20万,谁跟你调解?我说:我还主张了律师费、利息哦,那算起来也有两三万啊。败诉了,你们还要承担六七千诉讼费哦!保险公司的法务胸脯拍的啪啪响:我打了这么多保险官司,就没遇到过要我们承担律师费跟利息的。经过一审二审,罗湖区法院和深圳中院用盖着国徽的判决书啪啪的打脸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法务非常不服气的说:哪条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纠纷,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我说没有。又说:我们的保险合同哪里约定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我说也没有。那凭什么要求我们保险公司承担原告的律师费?我说:因为你们拒赔的理由太恶心,法官都受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