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6:58:45来源:法律常识
1月5号《半岛都市报》新闻热线专栏大标题【过户才知被顶账,房子到底该归谁】赫然几个大字,为正在购房和打算购房的人们,提了醒!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市民马先生购买了一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之后发现对方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了其他人,并且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坐立不安的马先生咨询了律师:房屋到底归谁所有?
出卖人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出售给两个买受人,即在同一标的物上成立了两个以上的债权,房屋却只有一套。
根据物权优于债权原则,你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办理了转移登记,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话,那么你将优选取得该房屋。
法律依据可参考最高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五条: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我做为过来人,在买房这方面深有体会。去年我和老公舟车劳顿十多趟到青岛为儿子结婚买房,对房屋中介提供的符合我们需求条件的房屋一一实地考察。开始像无头的苍蝇,对面前的几栋房屋做不了决定。正在彷徨时,其中一栋不管是地理位置、建筑面积、还是房屋的新旧程度都符合我们的需求,关键是价格让我们紧缩的眉头舒展开来。
就在我们去进行房产变更登记,房屋确权时,一查该房屋存在异议,无权销售。
真是万幸。如果当初我们找的是黑中介,领我们到了没有资质的房管所,就会落入无厘头的纠纷圈套。
房产问题涉及人们的住房和财产,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儿”。购房者需认真审核中介资格、房屋权属等情况,并签订正规房屋买卖合同,到房管局进行备案,并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以防发生纠纷带来烦恼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