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9:28:15来源:法律常识
房产归属纠纷: |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等级、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
买房合同纠纷: |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放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
预售合同纠纷: |
1.商品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等级备案情况的证据; (2)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支付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 (2)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3)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 3.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2.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等证据; 3.委托拆迁的,应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协议; 4.被拆迁人应提交被拆迁建设物的面积、结构、附属物等证据; 5.被拆迁人应提交家庭人员户籍材料; 6.被拆迁人已经回迁的,应提交回迁房屋状况的证据; 7.支付或者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证据; 8.强制拆迁的,提交实行强制拆迁的原因、理由、实施情况的证据; 9.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租房合同纠纷: |
1.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3.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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