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9:29:28来源:法律常识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产生矛盾,拆迁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但如果拆迁户在一定期限内不同意搬迁,那么拆迁部门为了推进拆迁项目施工进度,经常会采取强拆的手段。
在这个过程中,拆迁部门为了让强拆看似合法,经常会先把拆迁户的房屋定性成违建,然后再堂而皇之地强拆,那么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今天笔者就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陈某在广州市白云区xxx镇xx巷依法拥有一处房屋,共计6层。2019年6月因xx城际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陈某未同意与拆迁部门(镇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7月,镇政府以拆违建的名义,将陈某的6层楼房全部强制拆除,陈某财产损失惨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依法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进而据此申请国家赔偿。
庭审中,被告辩称:“陈某的6层楼房,存在超面积建设行为,我方将之认定成违建并实施强拆,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首先,本案中拆迁部门虽然声称陈某的房屋系违建,但拆迁部门既没有作出任何书面的违建认定违建,也没有经过审慎调查,甚至也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陈某房屋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以及如何处置进行认定,故拆迁部门将陈某房屋定性成违建,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拆迁部门强拆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拆迁部门如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除要履行实体的认定外,还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但本案中出不去门显然未履行上述程序,故拆迁部门强拆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拆迁必须“先补偿、后搬迁”,拆迁部门在未依法对陈某进行补偿、未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形下,其实施的强拆行为显然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因此,应当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1.确认拆迁部门强拆陈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本案中,即便陈某房屋存在超面积建设的情形,但拆迁部门未经审慎调查,就将陈某全部房屋定性成违建、甚至据此强拆,其实施认定与强拆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给陈某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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