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律师找什么地方,律师如果违规执业被投诉是必然的吗

时间:2022-12-06 21:24:02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我发现被投诉的律师越来越多。我认为如果律师违规执业被投诉是必然的。分述如下:

一、律师必须高度自律。

我就请那些正在执业的律师你们扪心自问一下你们自己是否依法执业、依规执业了?情况怎样你们心里自己清楚,我也清楚的。

不管怎样,过去的事都已经过去了。

我觉得从今天开始,一定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了。

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要求司法公正、公平、司法廉洁,反腐倡廉得到了切实执行。那些贪官污吏,不断被挖出来。这是大势所趋。那些尚没有被挖掘出来的贪官污吏惶惶不可终日,明面上喊着拥护的口号,暗地里可是吓得不轻。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阻碍反腐倡廉的深入进行,就害怕劣迹败露。

那些参与了违法乱纪的律师,对于他们的所作所为仍然会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那种敢于违法乱纪的律师自己也做好进监狱的准备。可是这个世上的那些千丝万缕的关系相互牵扯,往往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说大事化了。这种情况广大人民群众极度不满意,也与党的要求以及国家法律的要求极度不符。

二、据有关部门统计向司法局及律师协会投诉的当事人,基本是被其他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唆使的(应当表述为咨询了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

人们日常对于不懂得法律事务会向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咨询,他们解答的法律咨询,也是依法进行的。有的律师被投诉,不应当怨恨那些负责解答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对于违法乱纪的律师自己应当进行检讨。

古语讲“文人相轻”、“同行是冤家”,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作为俗人,均是利益之争的结果而已。

自己把屁股擦干净,就不会有苍蝇在后边盯。

我在日常接待客户的过程中,也时常听到客户反映到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如何的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尽管心中怒火万丈,但不会在言语中予以流露,我总是对他们讲我们内部有规定,不能对同行做出评判。有的客户一定要求我给他们代理此案。我总是对他们讲人家律师正在代理的案件,我们行业内有职业规范不能再参与了。

我只是对行业内存在的违法乱纪的行为予以谴责,但是我不会具体对某人物进行指责。我害怕遭到报复。

我记得当年有位律师鼓动一名我的委托人对我进行投诉,给我带来很多麻烦,尽管以我没有过错而结束。我也不愿意其他律师同行在因为我的鼓动而去带来麻烦。

我尽管没有权去管别人应当依法执业,我只能管好自己就可以了。我的网络上写文章号召律师应当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这只不过是我的呼吁而已。洒家无职无权也管理不了其他律师的。管理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那是官老爷们的事情。

三、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具有管理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法定义务。

根据《律师法》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具有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那么现实中律师事务所是否对本所律师尽到了依法管理的职责?各律师事务所自己心里应当是非常清楚的。那么作为聘用律师或者合伙人律师心中是不是还有这样的意识?你们有吗?

我觉得不管是在律师事所方面或是律师方面肯定是做的有不到位的地方。我这是说的比较客气的话。具体情况怎样大家心里均清楚。

四、有的律师事务所内部采用连坐制度的新方法解决律师事务所内部律师违法乱纪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为了某律师因为规避风险乱纪给律师事务所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内部签订协议:如果某位律师因为违法乱纪给律师事务所造成了经济损失由所有律师平均承担经济损失。他们是比照着银行贷款的“五联保”方法制定的。

我们当地以前船老板们也创造出非法捕捞“十联保”制度,一起出海非法捕捞,如果一条渔船被处罚, 其他九条船平均分担损失。

我就在想律师事务所内部对于违法乱纪律师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实行联保的行为的目的是在鼓励违法乱纪行为?或是在制止违法乱纪的行为?他们内部的这种连坐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五、作为律师行业的管理者必须非常熟悉律师行业的法律法规。

作为管理者懂得律师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那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基本,如果对此事项一无所知,你怎么去进行管理?真正懂得有几个人?[捂脸][大笑][呲牙]


律师如果违规执业被投诉是必然

家乡晨景,云雾缭绕。

到这里吧,今天就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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