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22:53:52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时代发展,遗产传儿不传女的传统被打破,甚至有些子女因为遗产分配对簿公堂。那么遗产到底该如何分配?我们以案释法具体讲解下房产继承。
老王与妻子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一套,妻子先于老王去世。夫妻俩育有儿子王一女儿王二。妻子去世后,老王立下自书遗嘱一份,决定房产由儿子王一继承。
后在老王重病期间,女儿王二无微不至的照顾,王一并未尽到赡养义务。重病期间老王决定把房产留给女儿王二。因老王没有行动能力,所以遗嘱由他人代书,王二找了律师见证。老王去世后,王一王二均拿遗嘱主张自己的继承权。
此案中针对遗嘱效力有三个要点:
第一,自书遗嘱是否有效?老王在清醒的情况下订立的自书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王一所持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第二,王二所持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法律对于代书遗嘱的要求是两人以上见证,其中一人代书,见证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字。由此可见王二所持的代书遗嘱也是有效的。
第三。两份针对同一房产的遗嘱到底以哪份为准呢?这就涉及遗嘱效力问题了。法律规定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先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也就是说王二所持的遗嘱为老王生前对房产的最后处置,所以应以王二的遗嘱处分房产。
那么房产就全部由王二继承了吗?房产是老王及妻子的婚后财产。所以房产并非老王一个人所有。老王的遗嘱只能处置属于他自己的部分。无权处置他妻子的部分。
老王妻子去世前并未订立遗嘱。所以其妻子的部分房产按法定继承。老王,两个子女各三分之一。其子王一获得1/2*1/3=1/6。老王获得1/2+1/6,王二获得1/6。所以王一尚有1/6的继承权。
目前很多继承纠纷会把诉讼重点放到遗嘱的效力上,却忽略了一方老人所订立的遗嘱是处分夫妻双方财产,处分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具有效力。超出部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对于非遗嘱指定继承人,可依据法定继承,通过法律手段获取属于自己应继承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