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23:30:48来源:法律常识
引言
2019年上海杨浦区某街坊启动了征收程序,位于杨树浦路某公房也在征收范围之内。那么公房被征收后,谁享有动迁份额,享有多少动迁份额成为了一个热点。
1、谁享有动迁份额?首先,公房不是直接按照人头分配动迁利益的,公房动迁能够享受动迁利益的应当是承租人和同住人。
公房承租人指公房租赁凭证上记载的承租人,这个很好理解,那么同住人该如何去界定?简单来说同住人一般需要满足3个基本要点,1、户口在内,2、被征收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3、被征收时属于成年人。只有满足了这几个条件,才能“基本”算是同住人,那么满足以上3个条件后,一定能享受动迁利益吗?答案:不一定!
有几个除外情况:
1、如果“同住人”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且不属于居住困难的,不享有动迁利益!
2、未成年时在公房内居住,时间较短,后搬到父母住房内的,不享有动迁利益!
那如果不满足上述3个条件,就一定不能享受动迁利益吗?答案:不一定!
也有几个特殊情况: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拆迁利益该如何分割?动迁利益由哪些项目构成呢?
动迁利益一般由以下项目构成:1、评估价格,2、价格补贴,3、特定房型套型补贴,4、居住困难保障补贴,5、按期签约奖励、6、集体签约奖,7、按期搬迁奖,8、均衡实物安置补贴(选择纯货币补偿专属)和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加奖,9、搬家补助费,10、家用设施移装补贴、11、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12、装饰装修价值补贴。
原则上,动迁利益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均分,但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存在体弱多病且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那么就应当适当多分。
PS:本文仅供参考,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