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去哪找刑事拘留律师,近期备受关注的20年后殴打老师案件被审判

时间:2022-12-07 00:10:4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成都商报

6月12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20年后学生当街打老师”一案在河南洛阳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庭上,在被告人陈述环节,常某尧称,事发当天与班主任张某系偶遇,情绪一激动便殴打了张某。首先向被打的张老师及其家人道歉,对其孩子和家人造成伤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人是不对的。

据法院官方人士介绍,被打老师张某及其亲属未出席庭审,且未对常某尧提出民事诉讼。红星新闻注意到,常某尧诉说自己上学时曾多次被张某殴打的情形时,多次用手擦眼泪。

在法庭辩论环节,检方认为,常某尧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量刑在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之间。

常某表示,如果判决有罪的话,他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会承担,如果无罪的话,他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庭审:向被打老师及其家属诚恳道歉

庭审现场:

被告人称打老师系个人恩怨

6月12日上午9时,栾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名身着灰色短袖的男子被押入法庭,坐在被告席上。

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庭审:向被打老师及其家属诚恳道歉

常某尧父亲

男子名叫常某尧,今年33岁。2018年12月15日,一段他几个月前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张某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引发社会关注。12月2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常某尧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经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常某尧被执行逮捕,4月12日,检方以常某尧涉寻衅滋事罪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称,2018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一起从栾川县栾川乡雷湾村去往大清沟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因忘记带渔具,即把车停在路边,等待同村的潘某送渔具。此时,恰好常某尧上初二时的班主任张某(现任实验中学历史老师)骑着电动车也经S328省道向县城方向行驶,常某尧看到后即想起上学时张某对自己的严厉体罚,心生恼怒,在准备拦截张某时,把自己手机交给潘某让其录制视频。接着,上前将张某栏下并确认其身份后,即对张某连扇四耳又朝其脸部猛击一举,口中反复辱骂、指责,然后勒令张某电动车停靠到公路边,继续愤怒地对张某进行指责,期间又将张某电动车踏翻在地,并先后朝其胸部、腹部猛推两拳,后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张某扶起电动车改变行车路线,躲避常某尧离开后方才返回。

在庭上回答法官问题时,关于案发的具体时间,常某尧称记不清了,与张某系偶遇,“刚看到时不太确认,确认了后,他怔了一下,想起来以前他对我殴打,当时我情绪冲动了一下,就打了他”。

常某尧称,张某当过他一年班主任,教英语,自己经常被其殴打辱骂,“给我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十几年我都不会忘,且经常做噩梦,绝望、无助、哭泣”。

常某尧回忆,上初中时,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班上学费就自己没交,向张某请求晚一点交却被拒绝。还曾因为在课堂上打瞌睡,被张某从教室前面打到教室后面,“一边打一边骂”。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常某尧在诉说时语带哭腔,并三次用手擦拭眼睛。他称,自己一直想不通,13岁的他究竟有多大的错,会遭受这样的待遇。被打后,常某尧找学校反映,也有老师开导自己,但张某殴打更狠。

被告人辩护律师郭京朝询问,殴打张某是对老师群体不尊重还是个人恩怨?常某尧称,系个人恩怨,对于教师群体一直都很尊重。他称,自己知道打人无论是如何不对的,并当庭向被打老师张某及其家属诚恳地道歉。

据法院官方人士介绍,被打老师张某及其亲属未出席庭审,且未对常某尧提出民事诉讼。

辩方:

被告人对于舆情发酵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举证质证阶段,栾川实验中学一名副校长和老师走上证人席。该副校长接受辩方询问时称,张某在2018年7月被打之后,其一直照常上课,并未发现有何异常。

检方起诉书显示,张某到家后,自感被曾经的学生殴打骂有失颜面,即向家人谎称自己骑车摔倒受伤及车辆损坏,后自行医疗治愈。

该副校长称,2018年12月15日,学校有老师在微信群中看到张某被打视频,要求学校出面解决此事。16日,学校召开会议,根据视频情况和张某的情况说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该副校长分管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工作,其称,在校期间并未听到张某有体罚学生和教学不当的行为。而在打人视频被广泛传播之后,张某的心理受到很大影响,“吃饭见面,不再搭理别人”,学校还专门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

检方称,在被告人常某尧殴打、辱骂张某离开后,潘某将录制该视频内容的手机还给常某尧,在车上,常某尧让潘某观看约9分20秒的完整视频。2018年8月24日,常仁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接着辛某又通过微信转发给同学郑某,郑某又转发给同学郑某玉;同年12月10日郑某玉又转给同学申某,申某又转发给同事胡某。2018年12月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视频被广泛传播后,被告人常某尧于2018年12月19日凌晨又公开发布自己制作的“辩解视频”,承认“网络上传播的打人视频是自己拍摄的,自己没有错,即使打老师不对,自己也仅占50%。”同时还发布文字为自己殴打老师辩解,据统计,该“辩解视频”约有5.4万人查看,导致张某被殴打的网络舆情进一步发酵。

仅在2018年12月16日1时14分至2018年12月27日17时19分周期内,以“男子20年后拦路扇老师”为监测对象,共获取舆情信息99648条,其中微博数据总量达76771条,传播受众人数达6.8亿余人次。

被告人常某尧拦截、辱骂、殴打张某的行为及该视频的公开传播,给张某带来的伤害和羞辱,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宁,同时也引发教师群体极大愤怒,侵犯了人民教师的尊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常某尧称,将视频传给同学是因为想到其他同学也曾受到屈辱,“就想让他们看看,没有炫耀的想法”,传给同学时还再三叮嘱“看完之后一定删掉,不要传出去”,后来他们说删了,基于信任,自己也没想太多。

常某尧称,视频引起争议之后,自己在网上看到不好的言论,感觉到委屈就拍了视频想要澄清,并发布到家族群,“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

常某尧说他认可指控,他确实是错了但不构成犯罪,如果法律认定他有罪他诚恳接受处罚。

庭审中,检方表示,常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的行为使全社会尊师重教的风气受到践踏,鉴于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建议法庭在一年半到三年之间量刑。

被告人常某尧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常某的殴打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犯罪程度,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证明,常某尧并没有将打人视频传至公共网络,对于舆情发酵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在之后,常某尧亲笔写了道歉信,并通过律师转达给教育局、学校等相关单位。

被告人辩护律师当庭拿出两万元,称这是常某尧家属的意思,希望法院转交张某,作为对张某的经济补偿。对此,审判法官当庭表示,张某并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法院庭后可以向张某传达常某尧家属的意思,看其是否愿意接受。

在被告人陈述环节,常某尧称,首先向被打的张老师及其家人道歉,对其孩子和家人造成伤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人是不对的。

12日15:08分,庭审结束,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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