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7:26:00来源:法律常识
在外租房,租客向房东交房租那是理所应当的事,但是浙江杭州就有一名租客,在合同到期之后,既不搬走,也不交租,还叫了90岁老人住了进去,耍起了无赖。
浙江杭州的一个房东周阿姨,有一套空置的房屋,在去年九月份租给了租客向先生,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周阿姨也表示,今年五月份自己家孙子要读书,需要把房子收回去重新住,租赁合同上面写的也是到今年5月8号,租客向先生当时也是表示同意的,并且答应到期一定搬出去。
可是合同到期之后,向先生不仅不想搬走,连房租也不交了,还叫了一位90岁老人住进了屋。周阿姨多次报警让民警协助调节,但都被租客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搬,无奈之下周阿姨选择了去法院进行起诉。然而离谱的是,租客向先生在法院协调之下满口答应,作出承诺要搬,但是到了该搬离的日期之后还是各种理由,一点搬的意思都没有。
面对这样“无赖”的租客,房东应该知道些什么呢?
首先房东应该了解,租客租用房东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客仍居住在屋内,该租赁行为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而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其实在交租这个事情上,如果租客真的遇到什么困难,房东也是愿意适当延期的,但是这个延期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毕竟谁也不是慈善家。遇到类似这样的无赖租客,房东也不要坐以待毙,应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