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协议找什么律师,破产重整有财产担保债权可否实施债转股

时间:2022-12-07 00:48:41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刘通律师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8日,董某、某制品厂与封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董某向封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借款利率为月息15%,同日,在封某的要求下,某制品厂向封某出具了担保函,约定了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赔偿金等,借款合同约定如违约还款,利息上浮100%,2021年6月25日,封某与马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了马某,在此期间董某已向封某还款162.25万元,马某将董某、某制品厂告上法庭,要求董某归还马某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某制品厂对董某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董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某借款515555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以515555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31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马某对被告某制品厂的诉讼请求及其他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一、被告董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某借款515555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以515555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31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马某对被告某制品厂的诉讼请求及其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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