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1:08:22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社会上的诱惑非常多,一些人经不住考验,就慢慢迷失了自己。近日,绿地集团的一名高管被人举报,他将别人的妻子搞怀孕了,女方之前还是某个学校的校花。
绿地高管事件中,举报人与他的妻子在2020年1月结婚,妻子在3月的时候,就与她的上司发生了性关系,在5月的时候,已经怀孕两个月。
换成别人,可能会大吵大闹,甚至会对妻子、男小三实施暴力,这样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仔细一想,是挺笨的。一旦实施了暴力,女方就有理由说你实施家庭暴力,就更有出轨的理由了,自己反而吃亏。
此次事件中,举报人给所有的人上了一课,在发现妻子怀孕后,他“淡定”地与妻子对话,引导妻子将她出轨、绿地高管贪污等事实说出,在取得相关证据后,立马向绿地集团举报。
绿地集团是国企,出轨事小、贪污事大,校花与绿地高管,不仅名声毁了,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真可谓一箭双雕,举报人这波操作可以给满分。
面对配偶出轨,有一些极端的人,会拿起刀去杀人,笔者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会更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负有忠实义务,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对主出轨,法院会根据情况照顾无过错方,例如财产可能会六四分,也有可能会七三分。
要证明对方出轨,注意一下证据收集的手段,我们可以通过录音、收集聊天记录等方式,尽量不要到酒店捉奸,因为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可能会被法院拒绝采纳。
婚姻法第46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意一下,如果只是普通的出轨,或者去嫖娼,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在绿地高管与校花的事件中,举报人提供的录音已经可以证明,他的妻子怀了绿地高管的小孩,并且他们同居过一两个月,因此,举报人完全可以要求校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一方出轨,并没有与第三者同居,是不能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在很多情况下,一些人出轨了,但是双方又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我们能否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呢?
我国目前的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只能向配偶主张权利。因此,我们经常看到新闻:某犯罪嫌疑人,因妻子出轨而怒杀情夫。
绿地高管与校花的不正当关系被校花丈夫举报,举报人给所有的人上了一课,对于举报人来说,最理想的结果,绿地高管与校花都有可能因贪污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校花名声尽毁、千夫所指,她可怜的丈夫终于可以出一口恶气。
如有错别字还望见谅。转载请注明作者(杨恩雄律师),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