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5:42:0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云南多地公安机关和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
1.未经同意盗伐幼树
近日,牟定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盗伐林木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生在未取得树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到山林中砍伐树木,现场查获树干2556棵,其中包含厚皮香树、桉树、黑荆树等幼树1255株。目前,牟定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赵某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近日,南华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以33.4581万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假冒某品牌的卫生洁具。警方迅速出动,抓获2人。经查,2018年至2020年间,王某还将在广东等地购买的卫生洁具假冒某品牌卫生洁具销售到云南各地,涉案价值达29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非法捕捞
近日,牟定县公安局民警使用警用无人机在长江流域牟定县安乐乡羊旧村委会小村河段巡查时,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查获袁某某自制电击捕鱼器(含背负式电瓶、电杆、渔网)等工具和所捕获的水产品鲤鱼、鲢鱼等鱼类共计6.04千克。
4.销售假药
近日,姚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经查,2017年至2022年5月,鲁某某长期包装假药,并运至楚雄、南华等地乡镇集市销售。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明知售卖药品不合法的情况下,仍通过开店、网络等形式进行销售。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获,共收缴假药、劣药475种19043盒,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5.盗窃立柱
近日,一建筑公司人员来到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倚象派出所,将两面写有“真诚感谢普洱公安机关 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破案神速震贼胆 执法无私慰民心”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表示感谢。
7月30日,倚象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建筑公司报警称,自7月份以来,“百里普洱茶道”十公里示范路——普洱“网红路”的护栏立柱多次被盗,损失高达6万余元,请求民警帮助调查。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开展侦查。因案发现场及周边路段均没有视频监控,给侦查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办案民警只能通过信息化手段与走访、蹲守等传统侦查手段相结合,对案情深入分析研判,精准施策,搜集固定证据。经过连续数日的奋战,8月8日,将欲再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增添了战果,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建设环境。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群众的信任与肯定是民警继续拼搏的不竭动力。下一步,思茅公安将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落到实处、推向深处,把平安责任扛在肩上,用实际行动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盗窃建材
近日,普洱市墨江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盗窃水泥砂子案,抓获1名盗窃嫌疑人,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事发当天,墨江县公安局新抚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新抚镇辖区某项目施工地连续丢失3吨水泥、7吨砂子。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案件侦查,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向周边征集案件线索,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白某。
经查,白某打算硬化自家庭院和入户路,因见到项目工地有大量水泥和砂子摆放且无人看守,便起了歹念。于是趁晚上工地无人看守时分多次实施盗窃水泥、砂子。
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虚假宣传消费欺诈
今年6月,富宁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发现富宁智能养生馆门牌上有对其经营的商品“小暖吹”智能热光仪、“碧波庭”及配套产品具有调理身体多个部位功效的宣传标语。现场发现当事人邀请某某讲师正在利用名为“某某课件(效果案例)”的PPT进行演示授课。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使用“小暖吹”智能热光仪、“碧波庭”及配套产品具有上述功能的印证材料,构成对产品功能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富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未公示经营许可证
今年5月,昭通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和药品行为进行定向监测,发现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镇雄雄腾广场分店在某电子商务平台售卖保健食品,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在网店进行公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镇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9.诱导消费
今年5月,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古城区聚养家便利店安排员工在白华农贸市场发放印有“没有氧气活不了,没有氢气活不好”“研究证明,氢气能治疗的疾病非常多,例如恶性肿瘤、结肠炎、一氧化碳中毒后脑损伤、脑缺血、老年痴呆”等文字内容的宣传彩页,推广吸氢治病效果,售卖氢气杯、吸氢机。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氢气杯、吸氢机具有上诉功能的印证材料,构成对产品功能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0.销售无标签的食品
今年6月,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漫崖文化产业发展(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进货单据以及销售台账,向老年人等消费群体销售古树红茶、凤庆滇红、原味豆浆等4种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1.虚假广告
今年6月,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管局对航瑞食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超市主要针对老年消费群体营销燕麦植物蛋白饮料及其他食品。超市门头上有“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引领支撑”字样,店内宣传广告印有“中国航天、东方红航天生物、会泽县扶贫产品”等虚假广告。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其宣称效果的相应资质机构证明或引言引用出处的佐证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麒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2.虚构保健品有治疗作用
今年3月,寻甸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寻甸仁德良芬保健用品店利用门头文字、电子滚动显示屏、简报、宣传单、健康手册、保健品外包装、公众媒体等载体,采取引用历史、政要名人、曾获荣誉,虚构夸大患者诊疗效果评价等宣传方式,明示或暗示本店销售的“郭氏宗正堂系列产品”保健品有治疗作用。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其宣称效果的相应资质机构证明或引言引用出处的佐证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寻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加油站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上述案例中,有人是违反行政法规,有人是触犯刑法。那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刑事处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者实施的剥夺其某些权利的强制手段,与私法有明显的区别,属于公法的范畴。
二者存在某些相类似之处:一是构成二者必须都以违法行为作为前提。二者均由法定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实施,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无权以自己名义对违法者实施处罚。三是处罚方式都有人身罚和财产罚。
同时,二者也有区别。一是处罚适用的前提不同。刑事处罚是针对《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罪行作出的惩罚。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而作出的惩罚措施。二是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行使。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三是制裁方式不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而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主刑以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比行政处罚严厉得多。四是承受处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的承受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刑事处罚的承受主体是公民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五是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只有法律的规定。
记者 闵以荣 谢玉鑫 韩芳 通讯员 高海涛 来源: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