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8:24:07来源:法律常识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只要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网友咨询:
周末被老板强制加班,下班回家路上意外摔骨折,由于宿舍没房子所以在外面租的房子,算不算工伤?老板应不应该负责?周末被老板强制加班,下班回家路上意外摔骨折,算不算工伤?老板应不应该负责?
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陈光慧律师解答:
职工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即: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运输部门、铁路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
二、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
职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上述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陈光慧律师解析:
职工加班后下班回家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加班后下班回家途中,参加抢险救灾或者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以外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陈光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经济师资格,具有多年财务、金融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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