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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2 03:07:10来源:法律常识

10月22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典型案例。

汪某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2019年3月,

汪某的亲属仇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仇某的父亲仇某某请求汪某给予“帮助”,并送给汪某1万元现金(案发前退回)。

2019年4月10日,

公安机关将仇某涉嫌聚众斗殴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汪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检察机关内部信息系统查阅该案案情后,在明知仇某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信息,让仇某某通过律师王某指使仇某翻供,否认犯罪事实,致使仇某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准逮捕。

2019年5月30日,

盐城市监委将该案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同年6月6日,

检察机关以汪某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立案后,检察机关制定详细侦查提纲,第一时间询问证人,提取相关书证,对汪某依法讯问。汪某陆续供述其收受仇某某钱财,利用职务便利通风报信,教唆仇某作出虚假供述的犯罪事实。2019年9月2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23日,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本案中,汪某身为检察官,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查看案件电子卷宗,并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出谋划策。检察机关秉持“刮骨疗毒”的决心,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依法严惩检察人员利用职权损害司法公正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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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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