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2:15:31来源:法律常识
5月7日,安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这是资阳市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刑事案件。
1月31日,被告人孙某某及其家人于全国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在安岳县龙台镇花果村开设营业性麻将场所,民警获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在民警履行公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及其家人与4名民警发生争执、拉扯,后被告人孙某某用拳头击打民警戢某面部致其受伤昏迷,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工作。
2月1日,孙某某被安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2月8日,孙某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获批取保候审。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安岳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庭审中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展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致执法人员4人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年满65周岁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孙某某表示服判并真诚忏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以后会严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