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2:34:06来源:法律常识
消防车辆执行任务
却遇上前方有车辆突然加塞
多次鸣笛后前方车辆也不让行
因此耽误了救援时间,这责任归谁?
就这名私家车驾驶员违法变更车道
及不避让特种车辆的行为
昨日,长沙芙蓉交警进行了处罚
路面遇到消防车、警车等
特种车辆究竟应该如何避让?
7月2日18时17分
芙蓉区五里牌消防站根据指挥中心调度
前往辖区火星街道马王堆社区
执行火灾消防救援任务
当消防车行驶至
远大一路准备上东二环立交桥时
一辆白色私家车
企图从最右侧车道右侧连续变道
直接加塞驶入直行车道
白色私家车企图从最右侧车道右侧连续变道
“当时消防车开着警灯、拉着警报,并且还用车载喊话器呼叫该车避让,但这台私家车仍然连续变更车道,挡在消防车前面,最终导致消防车救援途中有所耽误。”芙蓉交警大队七中队中队长何子昂介绍。
监控视频
在监控视频中看到
事发时正是交通高峰期
一辆消防车正直行上东二环立交桥桥面
一辆白色小车突然从最右侧车道连续变道
刚好“卡”在了消防车前
“执行任务,请避让。”
尽管消防车辆多次鸣笛示警
但小车依旧“不为所动”
消防部门将此事反映了芙蓉交警大队
大队立即展开调查
“我们按照车牌联系了白色小轿车车主罗先生,他承认当时是自己开的车,并说遇到消防车时自己是打算避让,不过自己的车被卡在车流中,确实无法避让。”何子昂说。
罗先生所言是否属实?
民警进一步展开调查
在调取了当时的路面监控视频
发现白色小轿车确实存在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和变更车道时
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时白色小车其实可以停住不强行‘加塞’,这样并不会影响消防车通行。”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芙蓉交警大队通知了罗先生,要求他接受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释疑:如避让消防车致交通违法,可撤销
主动避让消防车等救援车辆
不仅是一种道德共识
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违者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如果因为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罚单后,可向交警部门进行反映。“车主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接警员告知闯红灯的时间、地点、车牌号码以及避让的经过,交警部门也会及时核实,情况属实者,将撤销罚单。”何子昂说。
交警也在此提醒,行车路上,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需及时避让,避免造成执行任务车辆通行延误。因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可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交警部门申述,交警部门经核查后,会依法予以撤销。
来源 长沙消防
编辑 王琼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