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00:53:11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2010年8月12日9时30分许,来宁务工的陕西省宁强县农民工白某,在西宁一家劳务承包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承揽的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工地施工时, 不幸被建筑公司的塔吊上脱落的横板砸伤,送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2椎体压缩骨折并滑脱截瘫,左侧第12肋骨骨折。住院治疗期间,不管白某之妻张某怎么哀求,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相互推脱责任,概不支付白某的医疗费,因欠费过多,医院停止了对白某的治疗。无奈之下,张某到省政府上访,要求解决丈夫的医疗费。接到省信访局电话后,西宁市司法局随即安排城东区司法局指派调解员进行前期介入。
【调解经过】
当调解员赶到省政府信访局时,张某情绪激动,仍在哭闹。调解员当即对其进行安抚、劝解和开导,并向其解释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一定会公平、公正、公开对纠纷进行调解,绝不会因为她是外乡人而区别对待。调解员一席话打消了张某的顾虑,当即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员立即带张某离开省信访局,前往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调委会。在前往调委会途中,调解员电话联系了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负责人,并依据法律阐明了作为务工人员派出方和劳务合同发包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第一次调解,张某声泪俱下,要求两个公司尽快解决丈夫的医疗费,而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双方派出的代表则一言不发。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遂试探性征询意见,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随即相互推诿指责。劳务公司称员工受伤是因建筑公司对工地设施设备疏于管理造成的,而建筑公司则称劳务公司派出的工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避险常识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两方均声称己方无任何过失,而应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甚至恶语相向,局面几乎失控。调解员及时将双方分开,要求双方站在伤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同时要依据《工伤保险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要求,拿出诚意,划分责任,圆满化解纠纷。由于三方情绪均较为激动,首席调解员及时终止了调解,约定下午继续进行调解。
第二次调解,调解员首先向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代表详细讲解了《工伤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律宣讲,使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代表的态度有所转变。调解员趁热打铁,强调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案件,白某与劳务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且在劳务公司所承揽的工程施工现场受伤,劳务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白某受伤是因为建筑公司的塔吊造成的,建筑公司也应负相应的连带责任,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双方对此无异议,调解初步取得效果。然而,就谁先来支付白某的医疗费问题,双方又一次相互推诿,临近深夜零点,双方还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失望至极,又一次大哭大闹,扬言要再次上访。调解员将其带离调解现场,安排专人负责安抚其情绪,并妥善安排住宿。第二次调解再一次无果而终。
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们顾不上休息,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针对赔偿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分析,并提出了调解方案。次日早上,第三次调解开始,调解员强调,此案赔偿不仅包括医疗费,还包括生活费、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赔偿款,但当下最紧要的问题是治病救人,待白某伤愈出院后仍然需要就总的赔偿金问题进行调解。由于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均须承担责任,现在不赔偿不等于今后不赔偿,两个企业要有担当精神,换位思考,先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避免因治疗不及时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使赔偿费用进一步攀升。调解员的一番话使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拒不赔偿的态度有了松动。几经磋商,最终劳务公司答应先行支付住院费用,解决伤者的燃眉之急。
2011年1月,张某再次上访,称医院要求白某出院休养,而其在西宁无居住地、无生活费,要求予以解决。调解员们又联系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先后进行了4次调解,最终劳务公司结算医院所有费用109880元,在西宁租房给病人家属居住,并支付生活费、误工费3万多元。2011年1月21日,调解员代理民工白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2011年3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工白某认定为工伤,鉴定致残等级为“二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鉴于劳务公司未给白某参加工伤保险,但已支付了白某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等费用,确实无力再支付受伤民工白某提出的各项工伤赔偿120万元,侵权人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赔付。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考虑到仲裁后,受伤民工白某不能一次性拿到赔偿款,并且要回陕西老家休养,不可能每个月到西宁找公司领取伤残津贴等因素,调解员们决定对此案继续进行调解。在查阅了大量资料和案例后,调解员们制定了详尽的调解方案,经过前后15次的艰苦耐心调解,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白某得到了一次性赔偿款。
【调解结果】
由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共同赔偿白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141100元。另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用共计60万元,由建筑公司以转帐方式直接打到受伤民工白某儿子的银行卡上。至此,长达半年的工伤纠纷在调解员真情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赔偿案件。案件的难点是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就赔偿问题推诿扯皮,导致伤者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救治,作为外地人的伤者妻子张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走向上访之路,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此案之所以得到成功调解,主要是调解员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以情调解,取得信任。张某是一个外乡人,担心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调解员们向她详细讲解了调委会的性质,调解工作的原则,使其情绪得以平稳,走上了合法的维权之路。
二是以法析案,厘清责任。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之所以因赔偿问题推诿扯皮,原因在于有本位主义思想,缺乏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调解员们经过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双方明晰了责任,为成功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以人为本,扶弱解困。调解员们集中力量首先解决了受伤民工的医疗费问题,使其得到了继续治疗,其次是解决了伤者出院后居住、生活、休养、误工等费用,减轻了伤者及家属的负担。再次是想伤者之所想,急伤者之所急,主动为伤者一次性解决了赔偿问题,降低了维权成本,应该说这是此次调解的最大亮点和出彩之处。
(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