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桥北交通事故处理,通辽冯强判多少年

时间:2022-09-23 02:59:09来源:法律常识

【揭秘】通辽“黑老大”冯强的监狱生活

1993年,冯强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原哲理木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95年转至通辽监狱服刑。王立友在担任冯强监区长期间,明确告知分监区指导员赵红星对冯强给予关照。在此期间,冯强长期在监区内开小灶做饭,并有专人为其洗衣、做饭。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王立友在担任冯强监区长(二监区)期间,明确告知分监区指导员赵红星给予冯强特殊关照,冯强长期在监区内从事开小灶做饭等违反监规行为,监管人员无人过问、制止。冯强违反监规的行为不但没有减分处理,王立友反而违反罪犯改造表现计分办法,违规对冯强奖励加分。2004年依据通辽监狱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罪犯奖惩审批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冯强减轻18个月。

1993年冯强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原哲理木盟中级人民法院处二十年有期徒刑,1995年转至通辽监狱服刑,并被选任为监区罪犯大组长,直接参与罪犯管理。在监管人员的纵容、庇护下,冯强恩威并施,拉拢服刑人员,将李云峰、王保平、陈广辉、刘宏、梁义、刘俊伟、王永升等一批前科劣迹人员聚拢在自己周围,逐步树立起自己的强势地位,被众人尊称“二哥”。

因王立友在冯强服刑期间给予冯强特殊关照,冯强出狱后,王立友主动与冯强取得联系,并于2009年至2013年,相继与冯强、刘文杰(大肥)、安岳鹏等八人“拜把子”称兄弟,(拜把子人员:2009年王立友、冯强、刘文杰;2010年王立友、冯强、刘文杰与张博、刘伟;2013年王立友、冯强、刘文杰与张博、刘伟、姚辉、安岳鹏、李波)王立友等“拜把子”兄弟走动频繁、关系密切,冯强黑社会组织成员均称王立友为“立友”大哥。

经过十余年的打打杀杀,冯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成员达到近三十人,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非法手段,在通辽地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案件38起,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冯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19年6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公开开庭宣判以冯强为首的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被告人冯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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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冯强带领其组织的黑社会成员持凶器在通辽市桥北某饭店将董志明(绰号二光)等人打伤,冯强作案后逃跑,于同年2月被抓获归案。王立友、刘文杰、安岳鹏等拜把子兄弟商议为冯强聘请律师,协调与董志明赔偿事宜,以减轻冯强的法律制裁。为此,王立友在鑫达酒店专门宴请律师。为向董志明赔偿使冯强从轻处罚,王立友出资20万元,刘文杰、安岳鹏等其他拜把子兄弟各出资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转交予刘文杰,委托刘文杰与董志明调解赔偿事宜。后因董志明去外地治疗,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案发后,该款被依法收缴。


文字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许 楠

审核:李文静

终审:于洪峰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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