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危险驾驶案律师怎么找,合肥僵尸车如何处理 举报

时间:2022-12-07 06:35:04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桥上车水马龙,桥下废车成堆。”本报4 月11 日报道的《大众路立交桥下藏着“汽车坟场”?》引起众多读者关注。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龙岗管委会)对此予以关注,并积极研究解决方案,这上百辆“僵尸车”正在转移到一处闲置空地。

“僵尸车”为何频频“现身”小区、道路?治理存在着哪些难点?怎样才能让“僵尸车”走上“正道”?记者与管委会、城管、物业、律师等进行了探讨。如果您有关于“僵尸车”治理的相关线索或好主意,可向本报热线962000或大皖客户端进行反映。

合肥清理大众路立交桥下“僵尸车” 如何整治请支招

昨日,城管部门正在转移“僵尸车”。

最新进展:

桥下“僵尸车”正在转移

2018 年前后,龙岗管委会接到群众反映后,将上百辆长期占据车位、浪费公共资源的“僵尸车”从小区、道路等处集中暂存在大众路桥下。此前,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付主任表示,预计5 月前可将桥下的“僵尸车”清理完毕。记者4 月24 日了解到,桥下的“汽车坟场”自当天上午已经由管委会、城管等部门协调清理。

“管委会首先与社区、物业沟通,在辖区内各个小区内张贴公告,包括这些车辆的车架号、颜色等,呼吁车主尽快前来认领。”付主任告诉记者,考虑到车主认领有一定期限,目前,管委会针对停在立交桥下的“僵尸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联系协调了一片闲置空地作为停车场地。“24 日起,我们先将‘僵尸车’转移到空地,下一步将登报公示,告知车主及时认领。如果这些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未被认领,将集中交由专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统一清理、处置。”付主任表示,如果车主不及时处理,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如果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自己又不使用,既浪费公共资源,也影响环境,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付主任呼吁,前来认领“僵尸车”的车主,如果车辆确实不再使用或无法继续使用,可以委托管委会、专业公司进行报废处置。他表示,今后管委会及社区、物业等将加大宣传,提高车主公共道德意识。

城管呼吁:

达报废标准应及时处理

4 月24 日上午,龙岗管委会协调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城管中队对大众路桥下暂存的“僵尸车”进行转运。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城管办中队长郑晨介绍,预计4 月25 日下午即可转运完毕,相关工作人员还将对桥下的垃圾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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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对大众路立交桥下的“僵尸车”进行清理转运。

郑队长介绍,法律框架下,“僵尸车”不在城管部门的职权管理范围内。“小区、市民向我们城管部门反映‘僵尸车’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城管部门协助将侵占公共区域的车辆暂时保管。”郑队长告诉记者,城管中队在管理“僵尸车”的过程中了解到,这些车辆有一部分是外地车辆;有的车主购买快要报废的车辆,用来存放杂物,不正常使用;还有一部分是车主或使用者长期在外地工作,车辆无人打理。

郑队长呼吁,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需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如果对‘僵尸车’车主进行一定的处罚,可能有助于公共意识的养成。”

物业反映:

对“僵尸车”有些束手无策

“僵尸车”不仅“霸占”了小区停车资源,还影响了小区环境和管理。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九狮水岸小区物业管理处张主任告诉记者,小区此前停了七八辆“僵尸车”,一两年都未“挪动”,有的车里甚至“长出了花”。

“我们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当时开发商规划的停车位有限,现在小区车辆增多,‘僵尸车’迟迟不走,不仅不交停车费,还把路牙的监控线压坏了。”张主任说,物业人员一般会上门沟通并在车上贴告示,但都没有什么效果。对于“僵尸车”的治理,张主任表示物业有些束手无策,“有些住户把报废的车停在小区,放了杂物,当仓库用。无奈之下,我们只能与职能部门沟通,由社居委和交警部门协调清理。”

律师说法:

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或起作用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刘海军律师表示,目前,对“僵尸车”的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盲区。

刘律师表示,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需进一步明确相关权责。“‘僵尸车’和遗弃物是两个概念,属公民的私有财产。交管部门可以处理马路上的车辆,但没有处理小区‘僵尸车’的执法权,小区物业、居委会等更无权擅自处理掉‘ 僵尸车’。”刘律师表示,交警部门如果可联系上登记车牌的车主,可通过核实联系方式进一步处理;如果联系不上,或者规定时间内没有认领,可由相关部门移动占道“僵尸车”,拖放到专门的停车场。

“僵尸车”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吗?刘律师说,对于实行停车收费的小区,物业可以以未缴纳停车费为由起诉车主,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拍卖该车辆;而对于未实行停车收费的小区或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因为“僵尸车”已经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车主,在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起诉的方式虽然可行,但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刘律师建议,要从根本上解决“僵尸车”问题,一方面要从立法角度明确对“僵尸车”的界定,以及有关执法部门的权责,制定“僵尸车”回收处理方案。“可以提高车辆报废补助标准,吸引车主主动到专业回收公司报废;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而不申请报废的车主进行相应处罚,加强车主的法律意识。”刘律师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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