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6:46:49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实施以后,关于遗嘱的效力问题,相比于之前的《民法通则》实行期间,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公证遗嘱的效力不绝对高于其他形势的遗嘱,比如口头遗嘱、打印遗嘱、自书遗嘱等其他形式的遗嘱,那么如果要立遗嘱,还需不需要作公证了呢?作公证遗嘱有什么好处呢?
在此我们建议,如果您不熟悉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定,不熟悉继承的法律法规,则最好选择遗嘱公证或者专业的律师见证。因为您的其他形式的遗嘱有很大可能会存在无效的情况,最终在发生继承的时候,不能实现遗嘱继承的重要意义。
常见的无效遗嘱的情况,比如现在电子产品应用广泛,打印技术非常普遍,有些人人在立遗嘱的时候,直接打印好了签名,按手印,签署日期。殊不知,打印遗嘱是单独的一种遗嘱形式,并非自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再比如有些人在自书遗嘱的时候,全部内容均手写,但是由于书写习惯或者过于紧张的原因,在书写过程中,有涂抹修改,造成涂抹修改的内容无效;还有的人甚至直接录音录像遗嘱,但是没有有效的两名以上无关联性的见证人等等。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份遗嘱都有效,但是缺缺少有效的日期等,无法采取最后一份遗嘱。
遗嘱是一种要求非常严格的文书,对于形式,内容均应当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如对有关继承和遗嘱部分的法律不熟悉时,如需要立遗嘱,建议选择公证遗嘱或者律师见证遗嘱,以达到专业人士预先审核遗嘱有效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