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7:36:41来源:法律常识
相信广大农民朋友们可能亲身经历过或者看过其他人经历过。其大致意思就是,农民在村里申请宅基地后,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但是到了拆迁时,却不被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更甚者拿不到拆迁补偿款。接下来,我将结合实际案例为广大农民朋友们进行解读,遇到这种事儿该怎么办?
1990年,宋女士在某村申请了宅基地准备建房,在申请宅基地的同时,宋女士还缴纳了宅基地相关的使用费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件的相关费用。一年后,宋女士终于在当地划得了一块儿宅基地,并获得了村委会给付的相应证件。起初,宋女士在宅基地上只搭建了二层小楼房,慢慢的由于家庭人口增多,在2007年的时候,将二层小楼房加盖成7层楼房,以供家庭成员们的居住,在此期间,宋女士还向村委会申请迁入户口,当地村委也同意了宋女士将户口迁入本村落至这套房子里。至此,宋女士的房子、户口都落在了该村子,也就是说,宋女士一家已经成为该村的村民。
2015年,当地要进行征地,于是相关部门在村子成立了拆迁指挥部,方便与村民签署补偿协议。但由于征收方给付的补偿标准不够宋女士一家购买当地商品房,于是宋女士一直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这一僵持,就僵持了3年。
2018年某一天征收方趁宋女士一家不在家的时候,对七层小楼进行了强拆,但由于宋女士一家及时回家,所以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只能作罢。2019年,当地征收方又一次趁宋女士一家不在家,对7层小楼进行强拆,宋女士一家回到家里时,只能看到一片废墟。由于房子被拆了,宋女士只好报警,后经警方调查后得知,这两次强拆房屋的行为均为征收方所为,怀着怒火,宋女士一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庭审现场,征收方认为宋女士一家不是该村村民,不应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不享受本村村民享受的相应待遇。同时,宋女士搭建房屋的时候,没有获得当地国土部门下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只获得村委会下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另外还在法庭上辩称是宋女士一直不签署补偿协议,从而导致的强拆行为发生。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认为,宋女士虽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但征收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宋女士的房屋进行强拆,在强拆行为行使后,仍未对宋女士一家进行安置,故判决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征收方当庭表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决定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与一审法院的意见相同,故驳回了征收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我在看到宋女士的案例的时候,首先认为这是一个无证房的问题,因为宋女士只获得村委会给付的相应证件,并未获得当地国土部门的相应证件。但是在实践中,有很多农民朋友都像宋女士这样,没有获得国土部门下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这种无证房屋的形成原因大部分都不在咱们农民朋友身上,如果农民朋友可以自己克服或者解决的话,那咱们农民朋友早就能解决问题了。也就是说,不能将农村房屋登记不规范的相应后果直接强加在农民朋友身上。
其次,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也就是说,只要户口在本村的话,农民朋友就应当被认定为本村村民。而在实践中,也是按照当事人的户口在不在本村从而是否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最后,行政机关在与宋女士未签署补偿协议时,就将宋女士的房屋进行了强拆,这应当认定为违法强拆。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在本案中,征收方并未对宋女士作出相应的决定,而是直接进行的强拆。
好了,今天的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您还有想问的问题,可以在文章评论区中评论出来或者将相关问题私信给我,我会一一为您进行解答的。
■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 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农村拆迁、国有土地拆迁、拆迁知识交流与分享。
■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每天为您推送各种专业、有用的拆迁知识,帮您识破拆迁背后的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