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7:56:39来源:法律常识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现象:员工在正常的上班过程中,或者下班后回家、或者去菜市场买菜、或者去接孩子的过程中发生来交通事故。我们很自然地以为这只是一场倒霉的交通事故,绝大部分人不会想到工伤这方面问题上来。更不会想到发生交通事故后还能申请工伤赔偿。以至于受伤的员工错过了许多的赔偿项目。
那到底上班过程中或下班后回家、去菜市场买菜等一系列的情况能不能构成工伤?又能否获得双重赔偿?我们通过一则真实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一、案件事实:
龙某系某酒店工程部的职工,每天的工作是烧锅炉,然后完成领导安排的打扫卫生的工作。2016年5月的一天下午,酒店工程部的经理安排龙某打扫酒店楼前的停车场,打扫完毕后坐在旁边的台阶处休息。此时一辆小型的普通客车撞在了停靠在人行道边上的轿车上,被撞开的轿车正好撞在了正在路边休息的龙某身上。随后龙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的交警大队在事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小型客车的驾驶员承担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某在事故中无责任。随后当地的人社局也作出《工伤(亡)认定决定书》,认定龙某因公死亡,属于工伤。
二、审理结果:
该起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始终认为该起案件解决的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社会保险责任问题,应当适用劳动法及社会保险责任法。
关于因第三人侵权而导致员工受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上述规定,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救治员工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侵权的第三人负担,我们可以据此推断医疗费用不能作双重赔偿。
但是除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赔偿费用,员工是否可以获得双重的赔偿,相关法律均未做禁止性的规定。如员工在侵权人赔偿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以外的赔偿费用,并不构成重复赔偿。
三、上下班途中,发生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只要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在去菜市场买菜,去接送孩子等过程中,都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四、如何理解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
合理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上下班也不是固定的一个时间点,可能早一点,也可能晚一点。比如下班后加会班再回家,等错过晚高峰等情况都属于合理的时间。
合理的路线,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不是顺路,如果我们下班后去一个距离家和公司都非常远的地方,那肯定不叫合同的路线。
五、能否主张双份赔偿?
《八民纪要》中明确了裁判观点,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免除,也即是说伤者构成工伤并且有保险,侵权人也不会被免除侵权责任。
但是医疗费除外,不能获得双份赔偿,如果是单位先行支付了伤者的医疗费,那么单位可以向侵权者追偿。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傻傻地只要求车主、保险工伤赔偿了,同时你还可能构成工伤。人身损害与工伤的双份赔偿,这些都是你的合法权益!